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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年检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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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安全副校长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机房、功能教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班级师生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室、机房、食堂、功能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学校,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

2、联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缓报、漏报或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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