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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校园秩序,维护校园安全,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指南》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车辆管理
1、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2、因特殊情况外来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要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3、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4、上级来车,由校长或主管校长通知门卫后予以放行,可以不进行详细登记。
5、外来车辆出入校园,传达室要仔细登记时间、受访人、来访人、来访车辆及车牌号,传达室人员引导停在专用车位。
6、进入校园的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鸣笛。
7、受访人应保证来访车辆在校园遵守各种规章以保证校园安全。
二、 教职工车辆管理
1、教职工驾机动车出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低速行驶(不得超过 10km/h)
2、教职工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
3、教职工的机动车出入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活动时间。
4、本校教职工应遵守交通法规,不驾无牌车、报废车。
5、一切载货车辆出校园,都要经领导批示方可离校。
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
1、一切校外的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2、教工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在停车棚里面。
四、其它规定
1、食堂送货车不得在学生下课、自由活动,午休期间进入。
2、学生放假期间,一切车辆出入校园,门卫都要有记录。
3、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学车、试车。
4、学校各部门组织活动不准占用主行车道。
5、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到校执行公务,门卫据领导通知予以放行,可不要求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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