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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房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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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机房的管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各位教师、学生认真遵照执行本管理条例;

第2条 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挪用鼠标、键盘、显示器、主机等设备;

第3条 严禁擅自设置、修改、删除系统盘上的数据,如网络配置、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等;

第4条 各任课老师和机房管理人员共同担负着管理学生的职责,应相互协调共同指挥学生有序的进行上机学习;

第5条 在机房上机的学生必须服从任课老师和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第6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7条 对违反学生上机守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生上机守则 

第1条 上机前准备好上机所需的一切物品:课本、笔、纸、鞋套等,不允许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如水果、饮料、口香糖等零食进入机房;

第2条 在机房上课时,应在上课前5-10分钟在机房门口排好队,穿好鞋套有秩序的进入机房上机,并保持安静;

第3条 上机时非本班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进入机房后必须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上机期间,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走动;   

第4条 机房内严禁大声喧哗,不聊天、嬉笑、打闹和做与当节课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5条 保持机房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准在电脑设备及桌、凳、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6条 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将U盘插入计算机,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程序。不得利用计算机或其他方式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学校声誉或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7条 爱护机房设施,不准击打室内的桌凳、机器、地面、墙壁,严禁动用机房内的其它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空调、终端、双绞线,不得碰动机器后面的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 

第8条 如遇计算机或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指导教师安排。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更改设置参数、删除文件;

第9条 上机结束后,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任课教师职责

第1条 任课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机房,与机房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学生鞋套穿戴情况,并指挥学生安静、有序的进入机房;

第2条 在机房的教学过程中,当计算机发生故障及出现问题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反映;

第3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上机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纪行为,杜绝学生上课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等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第4条 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清扫整理机房,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待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第5条 任课教师应按学号或其它的顺序安排学生上机的座位,确保每个学生每节课的上机位置是固定的,对于下课后发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遭故意破坏的,在该座号上机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第6条 在机房的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教学系统;

第7条 遇到突发事件时(地震、火灾),教师首先要有序组织学生撤离。

四、管理人员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常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知识,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条 及时清查排除故障,故障情况严重的向领导做及时的汇报,征求意见,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 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妥善保管计算机及教室内一切设备,定期检查,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第4条 严禁外人随意进入机房、总控室。未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第5条 有安全防范措施,能保证教学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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