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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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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生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的治校要求,制订本制度:

1、学生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老师批准;三天以上到学生处请假,经批准方可准假;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所有请假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家长亲自到校当面向有关老师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长假的同学(请假在一周以上),需有家长证明,经班主任批准,报学生处备案,方可执行,并每周更换假条。

2、学生请病假(短期)须出具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有关证明,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即可;请事假(短期)必须如实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离校者,记做旷课。

3、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原则上不能请假离校,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学生处或值班老师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4、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外出,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应由班主任老师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在班干部处。

5、如有特殊情况需晚自习离校或晚上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学,将假条于当天下午放学前交班主任处,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晚与家长取得联系。

6、请长假的同学因特殊原因要终止请假回校住宿时,必须到学生处销假。

7、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病不请假,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8、每周五各班将本周请假汇总表交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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