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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烹饪职业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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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要求:

(1)交叉出题。由各教研组长指定非本年级备课组长或教师出题。

(2)每学年期中、期末考试需由学校出题的科目,按照难度比7:2:1(可适当调整)的比例出题,高考学科倾斜高考、会考学科倾斜会考,试题分值及时间按各学科要求。

(3)试题格式要求:纸型为16开,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每页下方居中插入页码。

(4)如试题因命题问题引起考试出现混乱,造成重大影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审题要求:教研组长负责审题、把关,确保试题、答题纸、答案准确无误,考前一周出题人用软盘形式上报试题。

3.保密要求:教研组长、出题教师如有泄漏试题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阅卷要求:

(1)密封阅卷。试卷上交后由教务处统一密封,阅卷过程中保证试题密封签的完整。

(2)交叉阅卷。各级部教师流水阅卷。

(3)因个别教师阅卷问题耽误成绩上报,扣该教师年终考核成绩1分;如阅卷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扣该教师考核成绩5分,扣除全部半年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监考制度:

(1)学校各项考试如有领卷迟到或到达考场迟到,每次扣年终考核成绩3分。

(2)监考教师不听从学校统一要求检查学生填写信息,没有指导、纠正考生改正,导致阅卷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扣考核成绩5分,并在全校总结时不点名式批评(点考场、学科、年级)。

(3)校级考试要求监考教师尽量站立监考,市级考试要求两位教师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对于不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如存在看报、作题、批改作业、外出、睡觉、玩游戏机、说话等现象,发现一次扣考核成绩5分,累计扣分,并扣除该场考试课时。

(4)考试中由于监考教师不严格监考,被巡视领导查到作弊考生或有学生、家长投诉经查实,扣考核成绩10分,并2倍扣除该场考试的课时。

(5)青岛市组织的各项考试追究连带责任。凡被反馈回问题,追究监考教师、验收员责任。监考员、负责验收的干部或者教师给予扣发本场监考费的处理,并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

(6)因病请假教师按天扣除工作量津贴,因事请假一天扣除3天的工作量津贴。(一天工作量津贴=月工作量津贴÷22.5)不经批准不参加监考、阅卷视为旷工处理,津贴按《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旷工情况处理。

为培养学生应试习惯,防止学生手机作弊,考试期间无特殊问题(因急病、急事)学生不得提前出考场。

在教学楼一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学生监督。

在考试期间实行干部巡视制度,中层干部每人巡视一天,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任轮流全程巡视,对每场考试教师监考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抓到作弊的学生由监考老师直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局学生处分条例统一处理,与班主任奖励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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