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核算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如实地反映货币资金收支和结存情况,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一)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根据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
度,现金的适用范围如下:
1. 支付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各种奖金、福利费、差旅费、探亲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等款项;
2. 按规定支付的各种抚恤金、退职、退休、丧葬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及其他支出;
3. 结算起点(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学校制度范围的均不得使用现金支出。
(二)现金(银行)日记账必须逐笔记载,账款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必须做到:
1.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 非经校长(或校长委托人)签批,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任何人不得用任何借口挪用库存现金;
3.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 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5. 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6. 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及支取现金;
7.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8.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
9. 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和其他部门的账款,如暂时必须代保其他部门帐款时,应经财务主管同意,另外加封不得混淆。
(四)现金收支必须根据审核批准的收付款凭证办理,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的,按日交会计人员汇总编制现金收付款凭证。
(五)出纳人员每笔收支现金后,应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上加盖 “收讫”、“付讫”戳记,逐日按发生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的限额。
(六)银行支票及各种有价证劵由出纳人员保管,并由出纳人员填写。
(七)银行印鉴及公章由会计主管(或主管委托人)负责保管,并负责按规定盖章。
(八)银行存款收付后,按日根据收付款凭证的顺序号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如与银行余额不服,认真查找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稽核管理制度
会计稽核的任务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纠正核算差错,促进我校会计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一)会计稽核工作在校长及总务主任领导下,认真履行《会计法》
规定的职责,对本校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二)会计稽核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纪
律,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会计稽核人员定期对会计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
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当即扣留,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人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会计稽核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当即退回,督促补办有关手续;
2. 对不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立即制止,并按规定纳入会计核算;
3.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一律不许办理;严重的违反国家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或上级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不予制止和及时纠正,又不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和向上级报告的,将承担主要责任。
(五)会计稽核人员要加强对财务所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
报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分析,重点稽核会计核算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有无向上级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凡查出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行为的立即报告,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会计室内部稽核程序:
1. 各岗位会计人员对涉及的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和资料进
行审查,验证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领导是否审签,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和资料,退回不予办理;
2.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和资料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会计凭证,交审核人员审核;
3. 审核人员审核凭证及附件,审核计算及科目运用是否正确,无误后盖章交财务主管复核。审核人员自制的凭证无权自己审核;
4. 会计主管对经济业务、凭证进行复核,并定期检查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
5. 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审核后的会计单据、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出纳人员不准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反映学校经济活动的历史记载,是学校财务收支的唯一依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一)会计室建立会计档案台帐,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负责。
(二)每月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员将会计档案整理装订成册,编
造清单,按年月顺序集中装柜加锁妥善保管,防止霉烂、虫蛀、鼠咬、丢失。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按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分类进行整理,编造清册,移交校档案室保管。
(三)会计室临时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由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
负责,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校档案室保管。
(四)保管的会计档案封面上按规定注明齐全:会计凭证、帐簿和
报表名称及编号、年月、册数、类别、案卷编号、保管期限等。
(五)会计档案按国家规定保管期限妥善保管:年度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各种会计凭证和帐簿及原始凭证保存十五年,月季报表、临时报表、停用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帐簿保存五年。
(六)对保管过期的会计档案,编造销毁会计档案清册及目录,学校负责人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档案部门销毁时,会计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学校负责人。
(七)外单位或本校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同意,不得借出会计室,根据需要可复制。本校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要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
(八)会计人员调离时,要办理会计资料交接手续,否则不予以调离。
四、资产核算和清查制度
学校的各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加强资产核算和清查工作的出发点,是准确掌握各项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动态,提高年(季)度会计决算的真实性;是充分发挥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 固定资产分为九大类,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 耐用年限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不论价值大小,均作为
固定资产。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3. 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作为固定资产:
A.临时性房屋和建筑物,如:临时搭盖的厕所、风雨棚、车
棚、岗亭、茶水棚、简易人行道、宣传栏、光荣榜、庆祝用牌坊;
B.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玻璃器皿等。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1. 会计室按“固定资产增加(减损)凭单”和相关凭证进行固定
资产的总帐登记。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保管、出租等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由资产的保管和使用部门按规定手续到会计室及时列帐,并于年季末前到会计室对帐,调整卡片和档案,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2. 会计室在总账上设“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两个总账科目核算。使报表与总分类账余额之和一致、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账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余额之和一致。
3. 固定资产的调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通知,填制固定资产接受移交记录,注明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值、折旧等项,会计室据固定资产增加(减损)凭单和相关凭证,编写记账凭证,登记帐簿记账。
4.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和失效淘汰,由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获准后,会计室据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和相关凭证,编写记账凭证,登记帐簿销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
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校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一般先点实物、以物对帐,防止漏点重点。发现盘盈、盘亏、毁坏和其他损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编报盘盈、盘亏说明书和清查表经审批后,会计室编写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帐簿等进帐销账手续,使资产的帐存数和实存数一致。
(四)流动资产的范围:
1.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存货:指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五)流动资产的会计核算:
1. 会计室在总帐上设“存货”科目对存货进行核算,其他部门设“材料”明细帐,具体进行存货的收支存的核算。
2. 现金: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结算出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存数核对,会计主管每旬抽查核对一次,并盖章签认,如发现帐实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报告领导处置;
3. 银行存款:每月末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检查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如双方的余额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 结算往来款项发生后,应限期由经办人及时办理收付款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月末各账户一律平帐。
(六)流动资产清查:
校内各部门库存材料和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生盘通盘亏情况,对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支出处理;对责任损耗,由责任人按比例赔偿。
五、会计主管岗位
1. 在学校和总务主任领导下,具体领导会计室的财务会计工作,团结全体会计人员参与管理,出色完成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2. 依据国家和上级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经济核算,有利于全员参与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原则,组织制订修订和不断完善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3. 模范遵守、积极宣传、严格贯彻和督促执行财经纪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把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相结合,对财务会计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布置、检查、分析、总结,表扬推广先进经验,找出管理漏洞、不断改进学校财务会计工作;
4. 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 科学运用会计资料,分析学校财务经济活动的动态,预测经济活动前景,向学校、教育局各级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学校教书育人当好助手。组织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经过认真审查的会计报表;
6. 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负责会计人员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
7.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出纳岗位
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 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学校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日期,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
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按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不准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劵:
要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劵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员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注销事项。
6.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七、工资核算岗位
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 稽核工资基金的使用:
根据上级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资部门,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工资奖的支出,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工资政策的予以制止;
3. 审核发放工资奖金和扣缴所得税、保险金等:
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计算表,办理代扣款,计算实发工资。按学校部门编制工资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会同出纳员提取现金等工资支付工作。现金发放工资、奖金,必须有领款人盖章或签名。发放完毕,要及时收回支付凭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 负责工资分配的核算:
按工资支付对象和成本科目的要求,编制工资分摊表,填制记账凭证,并向有关稽核岗位提供工资分配明晰资料;
5. 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等上缴费用:
根据上级规定,正确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等费用,及时上缴,并进行帐务处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八、资产核算岗位
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线,根据规定的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3. 参与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核定、购置及建造申请、审批、请款、合同、验收、交接事项,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资料。
4. 负责固定资产的的明细核算,对购建、取得退出、租赁转移等动态,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会计手续。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经常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要求编报固定资产会计报表。按上级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金。
5. 参与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和年终清查,出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要参与查明原因、责任,按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及帐目处理。
6. 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发现多余、闲置及保管使用维护失当的情况时,有义务向学校领导反馈加强固定资产挖掘潜力、加强维护、合理使用、保值增值的改进意见。
7.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九、决算岗位
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项成本控制管理及核算实施办法,预测成本发展趋势,分析降低成本、节约费用的途径,为学校领导强化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3.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清算计划及完成的工作量,正确计算、及时向市局办理资金请款和清算业务,登记往来辅助帐簿,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学校资金正常运转。
4. 对各种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要分别资金来源和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对各种资金的往来款项,要定期对帐,随时清算,将各项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将各项物资的账面余额与实物核对,进行帐务处理。认真审核收付凭证和往来结算资料,办理有关明细核算业务。
5. 定期编制专项资金或专用基金报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正确反映各项专项资金、专项拨款、专用基金的资金来源、运用和结存情况。经常分析资金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经济效益,并督促有关人员处理遗留问题。
6. 根据其他会计岗位审核无误的凭证帐目,编报月、季、年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前,应清查资金资产,督促各有关岗位做好债权债务清理。编报会计报表时,编报技术符合上级要求,准确核对各报表之间、报表项目之间对应关系,由会计主管和校领导逐级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季、年会计报表上报时,按上级要求编报决算说明书。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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