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常规检查,随时了解、掌握教师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教师育人的情况,检查工作主要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
1.教学发展中心每天巡查2~6次,检查候课、上课、自习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2.教学发展中心每周抽查教案一次,了解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3.深入班级随机听课,制订听课制度,保证校领导及课堂评价小组成员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听课要有计划安排,听课次数有明确规定,听课前有准备,听课时有记录,听课后有反馈,以便检查和指导教学。
4.教研组要经常检查教学各个环节运行情况,教学发展中心随机抽查。教学发展中心定期抽查教案的编写质量和作业布置、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教师的听课笔记。平时常与各方面的学生交谈,定期进行民主评教,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二、调课、代课与缺课(停课)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课表调整不得过于频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教学发展中心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1.调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需要调课者,需经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通知教学发展中心,教学副校长、教学发展中心签字后方可进行调课。教学发展中心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相关教师和班级。如遇偶发事件也必须在课前向教学发展中心提出调课申请。任何教师未经教学发展中心同意,不准擅自调课,违者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原任课教师与调换教师均扣除相应课时费。
2.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三天或无法调课者,可由教学发展中心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要服从教学发展中心的安排,保质、保量、保时地完成代课任务。因公外出而又无报酬的教师,在外出期间保持其原有工作量;因公派担任评委、裁判、授课等有报酬工作的教师,外出期间要扣除相应的工作量。代课教师费用按学校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3.缺课(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教师不得随意缺课或停课。教师无故缺课或停课,应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按旷工一天计,扣除相应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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