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和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解决好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
二、组织领导
学校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的意见,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并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组织领导,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参与支持的校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在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校长为组长,工会主席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检查考核。
(二)办事机构。成立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学校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
校务公开工作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根椐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负责承办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校务公开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公开。
(三)协调监督机构。成立由工会、纪检、教代会评议监督工作小组及各方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协调监督小组。
协调监督小组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负责监督校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时间是否及时、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公开效果作出评价。协调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并召集职工代表搞好民主评议,将有关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督促落实,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公开内容
(一)学校重大决策
1.学校发展目标计划;
2.学校年度财务计划、财务报告;
3.学校工作改革方案;
4.学校工程建设规划等。
(二)学校管理的重要问题
1.物资采购供应,协作配套定点;
2.基建工程招投标、承发包;
3.奖惩办法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等;
4.学校场地、设备的租赁情况;
5.校产增减情况。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教职工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及使用;
3.教职工招考聘用、重要岗位调整;
4.技术职称晋升,考核;
5.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6.劳动争议处理等。
(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
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情况;
2.学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人事任用工作中应当公开的事项等。
(五)学生工作
1.学生社团的设立及改选;
2.各级各类的评选;
3.招生、录取政策及录取情况;
4.学生实习就业安排情况;
5.学生各类收费、减免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6.学生保送规定及执行情况;
7.学生违纪的处理规定及执行情况。
四、公开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教代会作为实施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网络,以及教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制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检查、工会与行政间的平等协商制度,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教代会各项职权。凡按规定应提交教代会研究讨论的事项,严格履行程序,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二)校务公开栏。将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结果和其它有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及时在公开栏上公布。
(三)校园网络。
(四)其它形式。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要求,通过校务会、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学生会、校情发布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校长信箱答复、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听证会等形式,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公开。
五、公开程序
(一)拟定方案。校务公开工作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会同承办处室根椐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拟定有关校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审查把关。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椐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校务公开工作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和有关处室提交的方案,并在及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规范步骤。对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要做到:凡提交教代会讨论的各项方案应提前一周交给教职工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教代会审议。审议时,对建议内容的方案,要按照讨论、解答、建议、通过的程序办理;对决定权内容的方案,要按照讨论、解答、建议、决定的程序完成;对监督权内容的方案,要按照述职、评议、汇总、反馈的程序进行,并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凡对重大决策的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通过公开栏、意见箱、校情发布会和其它形式公开的事项,也要结合实际,规定具体制度和程序,防止随意性。
(四)反馈信息。对公开的事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讨论,及时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
(五)实施整改。对进行整改的事项,承办处室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搞好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有关处室要具体抓好实施,凡能办到的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或条件不成熟的也要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六)协调监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行校务公开全过程监督,并对进行整改的事项随时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公布时限
(一)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教代会闭会后一般在7日内公布。
(二)凡属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公开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布。
(三)凡属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界限和办理结果必须随时公布。
七、考核标准
(一)领导重视。按要求建立起领导小组、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和监督检查小组,有规划部署、有工作制度、有检查考核,档案规范完整。
(二)制度规范。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各项制度严密具体,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真实,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公开,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便于教职工了解和监督。
(三)教职工满意。实行校务公开能持之以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项工作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支持。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正确解决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校务公开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成效明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提高;实行了大宗物资竞质比价采购,工程等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标,大额资金列支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办理;对学校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进行公开,教职工情绪稳定,学校凝聚力增强。
(五)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了上级关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没有违反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在教代会民主评议中,教职工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在“较好与好”的比例之和达到80%以上。
八、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半年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度检查考核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全体职工代表通报。
(二)考核步骤。一是自查。结合实际,对所负责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定,写出自查报告,报校务公开工作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二是校务公开工作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综合情况书面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三是综合评定。
(三)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法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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