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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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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民主、有序、精干、高效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确保校长负责制的高效和科学运转,按照市教育局党委《三个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议的性质和适应范围

1.校务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重要问题。

2.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予以决策。校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同志代行主持,形成的决定应及时报告校长。会后应向不能到会的分管校级干部通报重大问题的决定。

3. 校务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周一上午召开,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关会议。

二、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

1.关于上级精神、指示类。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决议、指示、通知的贯彻执行。

2.关于学校规划、计划类。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3.关于改革、制度类。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专业设置等工作。

4.关于干部、人事类。副校长、行政类中层干部的提名、调整、任免、校内结构设置、岗位确定与聘任、人员编制、人事变动、教师队伍建设。

5.关于教职工奖惩类。教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分配方案。

6.关于学生类。招生与学生就业分配、学生奖惩与休、转、复学。

7.关于财务收支与基建设备类。年度学校经费预决算方案、大额经费收支、经费借贷、重要基建维修、绿化项目、重要及大宗物品购置与处理、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确定。

8.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学生权益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1.决策原则。校务会议研究决策学校重大重要问题。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工作程序。校长、书记在决策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注意处理好同与会其他成员的关系,不能把主持会议的责任,当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利,更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

2.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校长提出关于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需研究决定的问题,或经副校长报请校长同意关于分管工作需要研究的事项。

3.会前准备。议题确定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较充分详尽的信息材料,并提前向与会领导提供。校长要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沟通、商讨,基本取得共识,形成初步的决策思路或工作方案。

4.会议决策。与会人员不能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向会议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提出初步方案,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予以表决,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校长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若意见不一致或不成熟时可暂停决定,待时机成熟再行决策。

5.校长对一些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要事先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或由校务会议、总支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对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表决。

6.决策落实。一经决定的问题,校长按工作分工或需要布置实施,分管同志要严格执行会议决定,抓好落实,校长、书记要督促检查并抓好信息反馈,及时完善补充决策方案。会议决策中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但必须自觉、严格地执行会议决定。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有事需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2.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议题认真论证、思考,形成初步意见,待会议讨论时提出,并充分表达意见。会后严禁泄露会议讨论时个人及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以保证集体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不得泄露未经表决通过的议题或暂不需对外宣布的决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未经确定的议题或会前未经沟通的事项不得临时提交会议决策。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提出议题并充分酝酿决定。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

1.会议由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记录,特殊情况可指定专人记录。

2.会议记录人要对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发言内容、做出的决定及实施方案逐项记录在案,要准确、条理、清楚,重要决策要即席核准。

3.形成的会议记录,由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妥善保管,属保密的文件要严格保密,并定期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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