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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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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校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特指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选举或决议须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有效。

第三条 我校教代会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参加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代会的组织和制度

第五条 我校属市直属职业学校,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应设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9人,由我校教职工、管理人员和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约占1/3。主席团成员由工会召集各代表组长会议协商,从教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充分酝酿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

二、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四、研究大会议题中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五、主持选举。

第七条 教代会按组室设教职工代表小组。组长由教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其任务是:

(一)会前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二)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闭会后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引导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代表本组教职工参加联席会议,研究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教代会可设下列专业工作小组:教书育人小组、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经费审查小组。各专门工作小组由工会提出组成方案,经大会主席团和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同意,教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接受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日常工作在工会的支持下进行。各小组成员不脱产,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按专业性质,挑选责任心强、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经验的教职工代表担任,也可聘请非代表教职工担任。

第九条 教代会建立以下制度

一、教代会会议制度。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

二、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制度;

三、联席会议制度;

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五、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六、处室民主管理制度;

七、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记录制度。

第三章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条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大会议题;

二、会前成立筹委会,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筹委会下设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代表资格审查组、会务组四个办事机构。制定出大会方案。   三、教代会换届,要按民主程序选好下一届教职工代表。   四、征集与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提案由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立案对于不能立案的意见和建议,要向提案人说明,每件提案应有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   征集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1.代表组长组织代表和全体教职工围绕大会中心议题收集意见,根据立事原则一事一案,归类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审查组。

2.提案审查组将提案进行审查、归类、整理、编号、登记并负责向大会做出提案审查报告。

3.由校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提案处理意见。

4.将提案处理意见答复提案人并征求意见。

5.校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提案处理意见。

6.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主要议程是:

一、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二、听取代表资格审查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选举产生主席团。

四、讨论大会主要议题和日程。

五、酝酿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   二、听取上次教代会落实提案情况和本次会议提案的审查情况与处理意见的报告。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   四、组织大会发言。   五、通过决议、决定和有关制度。   六、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七、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会标分别标明。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其议程除第十二条教代会议程外,还有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会员代表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四条 教代会闭会后,要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教代会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修改大会决议;检查大会决议贯彻情况;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工作。

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并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第十六条 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教代会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教代会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0-35%,教职工代表中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其中教师不可少于60%,中层以干部不超过25%,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的有关规定,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当选人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经审查后张榜公布,发给代表证,成立代表小组,选举正、副组长。

第二十二条 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对新当选代表进行“入门”教育,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在校内调动工作,保持其代表资格,调离学校或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教职工代表犯罪违法或有其他严重错误,撤消其代表资格。代表缺额由原选举部门按选举程序及时补选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其人数不超过代表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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