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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旅游学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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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以《青岛旅游学校章程》为核心,结合学校人事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能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关于保管人事档案的规定: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格的进行保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格保管人事档案,保证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档案库房必须兼顾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并将应归档的材料,经过认真鉴别后及时归档。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室。

关于收集、补充、鉴别干部档案材料的规定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反映人事情况的全貌,要经常有计划的收集、补充人事档案材料,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校对、整理,特做如下规定:

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干部材料,及时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及时收集人事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奖励、技术职务职称、调整工资级别等材料归档。

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入团材料。

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凡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的整理。

四、关于查阅借阅人事档案的规定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严格查借阅手续,根据中央和市委组织部对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查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政治历史、组织处理、考核使用、入党入团、挑选机要人员、飞行员、出国等审查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病重不能口述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的。

(二)查阅人事档案的手续

查阅局党委管理的人事档案时,必须按各级干部管理范围内由组织干部部门出具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注意查阅档案理由,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借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阅使用的应详细写明借阅用途和借期,并由借阅单位的组织、干部部门负责人在介绍信上签署意见,经领导同意后,才可办理借阅手续。

不得介绍人员查阅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函调证明材料信”,一律不得使用于查阅人事档案。

凡因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等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亲属的情况时,只按规定提供情况,不查阅其父母及其亲属的档案。

查阅人事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查阅和借取人事档案,应派政治上可靠的党员、干部。

借取人事档案的人员,途中绝对不许携带人事档案到公共场所。

查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严禁在档案下划圈、涂改、撤换和损坏,不经批准不得抄录和复制。

借阅使用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更不准将档案交有关人或本人看。档案归还后,档案管理同志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材料缺少、遗失、失密时,应立即通知借阅单位查找并追究责任。

阅当时请勿吸烟。

五、关于转递人事档案的规定

因工作调动改变了主管单位、协管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协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需异地转递的人事档案都必须按中组部1980年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加以清理整理,装订成册后转出。

接管单位要按档案目录和“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认真检查验收,若发现未按规定整理的,可不予接受。

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应按干部管理范围,将干部档案尽量直接转递到该干部的主管和协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转递档案必须注明干部档案的原因,并按“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保封。

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校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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