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旅游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9
字体大小: 打印

为更好的做好学校的收费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青岛旅游学校章程》及教育局有关收费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项收费工作进行宏观领导,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各项收费进行严格的审查。

2.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收费工作负总责。总务主任、会计、出纳员是收费管理工作的执行人,负责学校各项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收费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熟悉国家、省、市关于收费的各项法规,解答师生、家长关于收费问题咨询。

4.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必须在收费工作中做到“上证,一卡,二公开,四统一”。即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 “收费公开卡”制度,每生一卡,学校所有临时性收费均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填入卡内,学生根据情况自愿选择;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统一收费时间。

5.实行学校收费公开,每次收费由相关负责部门详细列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填写学校代收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总务主任、校长审批后方可由会计室进行收费。

6.学校按收费许可证规定应收取的款项交由学校会计室收取,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截留款项。违反规定擅自收取费用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所有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学杂费全部及时、足额上缴市收费局收费专户。各部门、个人不得隐藏、挪用各项收费奖金。

8.各项代收代办收费和临时发生的收费都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文件规定办理,按学期进行结算,并张榜公示。

9.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青价费[2002]17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学校收费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