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青岛市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5〕52号),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分登记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组织保障
为保证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管处、实习处为成员的校本培训工作小组。
组 长: 校长、书记
副组长: 副校长
成 员: 中层干部
管理员: 赵翠芳
培训统筹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各职能处室根据实际进行学分认定(具体分工见附件2)。
二、学分认定标准
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由组织部门进行统一认定。(详见附件1)
由学校组织的校内或外出等校本培训,以培训证书规定学时为准,无证书的原则上1小时认定为1学时,一天最多不超过6学分。(详见附件2)
三、学分登记管理
学分登记实行申请制,按照“谁举办谁登记培训学分”的原则,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及时认定并录入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jsjy.qdedu.net),实施动态管理。
1.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
承担市级培训项目的单位做好培训档案资料(培训需求调研、培训预算、培训课程安排、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及参训、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第三方评价资料)整理及其电子版上传“教师教育平台”工作。参加市级教师培训的教师在参加第三方组织的网络评价,考核合格后,其培训学分由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依据参训情况和市级培训学分标准,通过“教师教育平台”予以确认登记。一般情况下,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承担培训单位反馈的参训情况、考核结果和登记学分要求,通过“教师教育平台”直接登记学分。(具体标准与认定详见附件1)
教师参加市级培训项目,需在培训结束一周后,向学校管理员提报档案材料,包括:培训通知、证书、培训过程性材料、总结(或培训成果),需同时提交电子稿与纸质稿。
2.校本培训学分登记管理
校本培训按照 “教师提交申请表(附件3)—管理员登记、提报—教育局认定”的流程进行学分认定与登记。
参训教师结束培训后一周内,教师提交学分登记申请,并持培训材料,包括培训通知、证书、总结(或培训成果)、过程性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稿到档案室进行登记,材料齐全后,由档案室统一录入平台。(具体标准与认定见附件2)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体在职人员。
2.教师外出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研活动,活动记录仍提报至教务处。外出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均需提交记录,不能写一张多人签名。
3.学历(学位)提升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4.校内教研活动一次记0.5学分,年度累计不超12学分。
5.在培训中进行发言的(包括教工会经验介绍、交流等)按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6.学校组织的赴企业参观(含带学生赴企业参观)、外出考察等,原则上半天按照2学分认定。
7.未按要求提报培训材料的,将取消其下一年培训申请资格。
8.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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