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教育体制,保证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家长代表组织,发挥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总支的指导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服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与学生家长,搜集并反应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办好家长教育,知道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信任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 配合学校工作的原则
(三)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工作的原则
(四) 公正、廉洁、顾全大局的原则
(五)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召开
第五条 家长委员的产生。由学生管理处组织,可以通过自荐、推荐、特邀、选举等方式,按分配给各班级的名额产生家长代表若干,即为家长委员。代表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力求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家长代表每个年级学生入校时产生。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由学校确定时间并通知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委员自我介绍,学校汇报工作,通过章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代表任期,任期三年。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或家长委员的要求,定期召开。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定时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 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三) 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
(四) 对教师工作情况可予以评估。
(五) 参与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
(六) 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七) 向社会、家长为学校做好宣传,是学校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
(八) 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协助学校围绕办学方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型小家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九) 家长委员会要千方百计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们的
社会关系和家长们本身具备的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热爱专业、追求高尚职业道德的热情,鉴定为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的信心。
(十) 认真做好对家长的税负工作,消除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误解。
(十一) 大力开展亲子活动,进一步沟通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等到充分的发展,使学生摆脱“成长中的烦恼”。
(十二) 积极参加《旅校家长报》相关工作。
(十三)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听取、搜集并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权 监督权 参与权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倾听、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组织的提出,并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出息重要会议,如开学典礼、节日庆典等,并代表全校学生家长作典型发言。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得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纪律
(一)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本人利益与校方发生冲突时,只能代表本人,本人所担任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身份即行回避。
(二) 家长委员会对在工作中所了解的校方机密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如发现泄密而影响学校工作者,校方有权取消去委员会成员资格。
(三) 家长委员会不得借工作之便挑动家长闹事,如果因挑动家长闹事,影响学校正常共做秩序,校方有权取消本家长委员会,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制定后,学校、家长必须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须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方、学生管理处、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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