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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旅游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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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教育体制,保证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家长代表组织,发挥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总支的指导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服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与学生家长,搜集并反应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办好家长教育,知道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信任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      配合学校工作的原则

(三)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工作的原则

(四)      公正、廉洁、顾全大局的原则

(五)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召开

第五条  家长委员的产生。由学生管理处组织,可以通过自荐、推荐、特邀、选举等方式,按分配给各班级的名额产生家长代表若干,即为家长委员。代表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力求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家长代表每个年级学生入校时产生。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由学校确定时间并通知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委员自我介绍,学校汇报工作,通过章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代表任期,任期三年。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或家长委员的要求,定期召开。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定时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      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三)      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

(四)      对教师工作情况可予以评估。

(五)      参与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

(六)      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七)      向社会、家长为学校做好宣传,是学校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

(八)      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协助学校围绕办学方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型小家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九)      家长委员会要千方百计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们的

社会关系和家长们本身具备的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热爱专业、追求高尚职业道德的热情,鉴定为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的信心。

(十)      认真做好对家长的税负工作,消除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误解。

(十一)  大力开展亲子活动,进一步沟通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等到充分的发展,使学生摆脱“成长中的烦恼”。

(十二)  积极参加《旅校家长报》相关工作。

(十三)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听取、搜集并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权  监督权  参与权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倾听、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组织的提出,并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出息重要会议,如开学典礼、节日庆典等,并代表全校学生家长作典型发言。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得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纪律

(一)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本人利益与校方发生冲突时,只能代表本人,本人所担任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身份即行回避。

(二)      家长委员会对在工作中所了解的校方机密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如发现泄密而影响学校工作者,校方有权取消去委员会成员资格。

(三)      家长委员会不得借工作之便挑动家长闹事,如果因挑动家长闹事,影响学校正常共做秩序,校方有权取消本家长委员会,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制定后,学校、家长必须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须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方、学生管理处、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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