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管理学校印章,根据《青岛旅游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 学校的公章、各部门章、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报校长批准,印章的刻制、变更、注销、归档等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流程
1.学校需刻印章或更换旧章的,须填写《刻章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2.主管领导签字后,申请部门将《刻章申请单》交学校办公室报校长批准;
3.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标准刻制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
4.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印章、校长个人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各印章保管
1.学校公章、校长个人章由校长授权办公室专人保管并盖章;
2.各类专用章由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3.各式印章原则上只准许保留一枚。
第五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第六条 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 学校的印章、校长的个人方章及签章,原则上只限在学校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校长审批,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用毕立即归还;学校印章个人用印的,需填写用印申请单,请校长签字审批,方可用印;校长个人签章的使用、党委用章的使用,需用印部门或个人签订用印申请单,报校长或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原则上校长个人签章用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情况下不予使用;
第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发现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应随时请示领导,经批准、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第九条 申请盖章的材料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提请用印,对违反或不符合学校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章。
第十条 学生外派、实习、确定学籍等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应向印章保管部门提供一份资料复印件或存根,以备查阅。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印章或擅自携章外出发生丢失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202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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