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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夏职业学校 “校长信箱”管理及回复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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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同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深化民主建设,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校长信箱”专栏,在学校大门口张贴“华夏直通车”,随时接受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充分发挥“校长信箱”的作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长信箱”,是指以学校公众号为载体,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校长信箱平台,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的渠道。

第三条  校长信箱实行校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来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校长信箱有关事项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按工作职责范围,受理校长信箱来信并妥善处理。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五条  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对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五)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校长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

(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

(五)已处理的重复问题。

第七条  来信坚持“一信一事”的原则,来信人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晰个人诉求;做到言语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非真实、不文明来信可不予处理。来信人应该在信件中准确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匿名来信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信箱的日常管理,专门设立校长信箱管理员,对各部门的信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校长信箱来信处理。

第九条  来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后报校长批示,根据来信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和受理部门,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来信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审核予以受理的来信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关部门。紧急信件应当立即办理,一般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比较复杂的信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于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应联系来信者告知原因和预期办结时间,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十条  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学校办公室信箱管理员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校长批示后予以答复。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一条  对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且未作情况说明的,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催办;未按要求及时办结的,应视情况向全校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每月整理汇总校长信箱来信情况和办结情况并呈报校领导,做好校长信箱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校长信箱管理员不得私自将涉及隐私的内容进行传播,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校长信箱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五条  与来信者、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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