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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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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为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财物、金钱打交道保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时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

四、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要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不拿原则作交易,送人情。

五、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技能。

六、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与人为善,团结同志,处理好与广大师生的关系。

七、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摆花架子。要如实反映情况,向领导和群众讲清上级政策规定。

八、不断总结财务工作经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把工作做好。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工作实施细则

 

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经常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会计法》,不断提高全体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安排好财务工作。

三、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好财务收支两条线。

四、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严格把好财务关,做好防范措施,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六、做好每年的财务预、决算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资金收支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校内财务自查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总帐、收入、支出、往来款项、专用基金等明细分类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并按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相关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合并、增减。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四、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五、应以市教委统一规定的记帐凭证作为记帐凭单。记帐凭单应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分别填制。

六、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

七、学校各部门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通过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由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花钱有预算,批准再开支,报销合手续的原则。”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校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上级主管部门,报财政局批准后下方专项资金),由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要事先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得受理报销。

五、各项收入来源要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由财务部门出具正式收据。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金库”。

六、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政策、法令,严格掌握收支范围和标准,正确记帐、算帐和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七、会计、出纳要帐钱分管,分工明确,尽职尽责,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八、各项专用基金应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分别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九、严格控制借款,个人因特殊情况急需借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因公事出差经批准借款的,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如果在没有公务卡结算地区出差要求借款人在返回一周内结清。

十、严格执行控购规定;禁止乱发奖金、实物、补贴。

十一、定期向教代会或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所属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稽核制度

 

一、指定专职财务人员(会计主管)担任或兼任稽核工作。

二、审查财务收支计划。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要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档案等。

1.复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

2.复核记帐凭证其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3.对会计帐簿每月要进行查看,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

4.检查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要求和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五、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正和处理。

六、稽核人员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簿和报表等负责。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电教、图书等分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责任,且责任到人。凡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查清原因,视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二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帐,办理报废手续。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七、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八、为防止单位各项财产物资流失,防微杜渐,学校应将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一样,等同管理。

九、购入材料、低值易耗品时,必须由财产管理员逐项验收签字后,分类及时登记入帐,并经经办人、领用人签字后将发票交会计入帐。

十、领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经财产管理员与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用。事后,财产管理员按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及时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化情况。

十一、办公物品的发放应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环节,为确保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原始凭证要具备以下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

二、自制原始凭证要具备以下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 填制人姓名;经济业务内容;由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制表人或经办人姓名、验收人签名,各种手续齐全时方可报销。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

四、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责承有关人员写明丢失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

五、对已发生特殊情况又不符合原始凭证要求的凭证,按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填制“付款(报销)单”写明报销内容、原始单据张数、报销金额,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报销人等以上人员签字,视同自制原始凭证报销。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育经费使用合理、合法,杜绝违纪和违法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单位一切开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1.凡属学校正常支出的款项,由校长和总务主任按审批权限签字后方可报销。

2.凡属学校非正常开支或重大开支,须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执行。

3.凡属涉及到教工重大福利待遇,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4.学校因公发生的一切招待费、差旅费,打车费等必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5.学校立项的基建项目或大型修缮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由校长签字后受理。

二、严格验收报销手续

1.购入物品的单据,必需有主管领导批准、会计审核、经办人、保管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任何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发票及白条,字迹模糊或印章不清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2.购入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财产管理员还须另办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随附原始发票之后一起办理报销,否则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3.接受社会捐增的物品,如果达到固定资产金额标准的,按购入固定资产办理有关入帐手续。

三、加强支票管理,使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签发。支票签发后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核销。

四、现金预借款要随时结算,不能跨月。到外地出差借款,应在返回及时结清。

五、教师个人费用报销,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报销办法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为适应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需要,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应遵照《会计法》的规定,确定约束牵制关系,贯彻“会计和出纳分设”及“印鉴和支票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二、会计人员必须定期与出纳员核对帐目,并查对银行对帐单,做到帐帐相符,帐单相符。对未达帐项要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出纳人员在每日业务结束时,要核对帐款。对库存的限额、长、短款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四、会计主管负责各类票据的管理,尤其对出纳员购入的各种收据应妥善登记保管。出纳员及有关部门领用时要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及时结算和追缴。单位不得出借收据。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一、根据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下发的青价费(2002)1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部在校学生。

三、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办理各种教育收费。

四、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宿费、代收课本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在开学收费前将经核定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向学生家长公示,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对符合就学费用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按照国家有关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的规定给予减免和助学补贴。

七、学校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确认,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牌1200mm×1000mm的尺寸,将核定应收及批准代收的各种费用通过公示栏将审核的内容及规定格式在校内向学生及家长予以公示。由学生和家长监督并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八、学校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好各种应收费用,在收取费用后,财务按规定向缴费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据。

九、学校严格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进行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会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督导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十、对向缴费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据中住宿费等各种应收费用,及时上缴财政,以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做好“票款分离”工作。

十一、认真执行住宿费收支情况公开制度,将住宿费收支列入校务公开,认真解答学生及家长就住宿费收支等方面的询问。严格掌握住宿费的使用范围,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切实将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二、对经批准的代收项目,力求做到收费使用合理,帐簿设计记录规范,帐目清楚准确,定期结算,学期末多退少补,范围内据实收取。以最大努力做好代收代办工作,服务好每一名学生,力求家长、学校皆满意。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收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据的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根据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收据购入登记制度

1.学校建立“收据购入登记簿”。“收据购入登记簿”上要详细记载购入收据的日期、种类、起止号码、数量、购买人员及学校编号。

2.学校购入的所有收据都必须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

3.学校购入的收据主要有两种:

(1)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2)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空白收据由学校出纳员到有关部门购买,购买后将收据交给会计主管。由会计主管在“收据购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按购入收据的先后顺序及种类予以分别编号。空白收据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

二、实行收据领用制度

1.出纳员使用收据时,向会计主管提出申请,在“收据领用登记簿”上登记。

2.学校的“收据领用登记簿”上应详细登记收据发出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学校编号、领用人、交回时间。

3.出纳员领取新收据之前,必须将已使用完毕的收据交给会计主管核销。未经会计主管核销不予发放新收据。

三、实行收据核销制度

1.出纳员使用完收据后,应立即将收据的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费项目及金额填写在收据存根封面上,交会计主管进行审核。

2.会计主管应根据收据存根封面上所填内容逐一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封面上的有关内容填写到“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上。如有错误,退给出纳员重新整理后再进行核销工作。

四、各类收据要严格按规定分别使用,各类收据的使用范围是:

1.学校应该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批准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费,收取后及时上交财政。除此之外,不得另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2.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收取学校内部的各项收费及对外结算的各项往来收费。

五、收据使用中,填写要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随意简化,不能潦草、涂改金额。作废的收据必须将三联同时粘贴,注明“作废”字样。收取的款项应在收据上注明资金类别。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据要及时重新填写。

六、会计主管每年年末要认真检查“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对超过规定时间尚未交回的收据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追回。

七、会计主管、出纳员要严格按规定保管、填写收据。不得将收据用于从事违法、违纪的经济业务,不得将收据出借、虚开,违者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一个单位重要的财务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银行支票  的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运转,根据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银行支票购入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购入的银行支票都必须登记后方可使用。

2.空白银行支票由学校出纳员负责到开户银行购买,购入后将支票交会计主管,并在“银行支票购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会计主管在“银行支票购入登记簿”上应详细记载购入日期、支票种类、支票起止号码、数量、购买人员、使用人员及使用时间。

二、实行银行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1.经办人需领用转帐支票时,首先到会计主管处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使用支票的用途、预计金额。经办人持“支票领用单”按学校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经办人持签字的“支票领用单”到会计主管处领取支票。会计主管签发支票后,将“支票领用单”留存,作为支票发出的依据。并当即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领用人签收后,方可发出转帐支票。

3.会计主管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应详细登记支票发出日期、号码、领用人、用途、预计金额、审批人、交回时间和核销金额等。

4.经办人持会计主管签发好的转帐支票交出纳员加盖学校财务印鉴后方可使用。

5.出纳员因公需提取现金,必须由会计主管填写现金支票,写明日期,用途,提取金额,随之登记“现金支票领用登记簿”,再将填写正确的现金支票交出纳员加盖印鉴后办理现金支取。

三、实行银行支票核销制度

1.经办人领用转帐支票后应及时使用,一般在一周内交回。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回支票,必须向会计主管说明情况,由会计主管视情况决定交回日期。

2.经办人使用支票支出后,所有原始单据必须先由会计主管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经办人按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分别找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办理报销手续。若购入材料、固定资产的发票还须保管员验收签字以及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

4.经办人持签字完备的发票到会计主管处核销支票。会计主管审核发票和签字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发票予以办理支票核销,对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经办人补齐手续或更正错误后予以办理。

5.会计主管按审核无误的发票,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支票交回日期、经办人姓名。

6.出纳员领用的现金支票必须在当日使用,现金支取后应及时通知会计主管,由会计主管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支票交回日期,经办人姓名。

四、银行支票的签发必须严格遵守《票据法》及《银行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主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

五、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已签发的支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票不得加盖银行印鉴,并及时退回重新签发。

六、会计主管每天都要认真检查“支票领用登记簿”,对超过规定时间尚未交回的支票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追回。

七、经办人要及时交回领用的支票,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又不交回的,不再给予签发新支票。

八、会计主管、出纳员、经办人应严格按规定签发和使用支票,不得用于从事违法违纪的经济业务,不得将支票转借、挪用、抵押。违者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制度中银行支票主要指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工资基金支取凭证、汇票、信汇、电汇等银行票据的管理比照本制度执行。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要按照归档的要求,将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年末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后,再按档案管理规定隔年年初交学校档案室立卷归档。

二、学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室编制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行政、食堂、基建、校办工厂、工会等独立核算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理、装订后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学校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

三、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校内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由单位领导批准。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册原则上不得借出,如因特殊需要,须报经教育局计划财务处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

五、按规定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请校长审查,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销毁。销毁时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校长报告。对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六、本规定如有与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管理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职工子女学杂费、托儿费报销规定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教职工子女学杂费报销范围:教职工子女

1.上半年男教职工报销,下半年女教职工报销。

2.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出国公费留学的,均按在我单位工作的一方报销。

3.职工与其配偶离异,子女由本单位职工领养的,可在我单位按规定报销。

4.职工配偶在本市无正式工作的(失业人员,持有失业证),(不包括个体工商者),可在我单位按规定报销。

5.停薪留职教职工独生子女的学杂费,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职工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项目

高中学费。其他项目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标准

高中学费:90元

(四)教职工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收据,必须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求方可办理报销。缺少任何一项的都不予报销。

1.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2.收据填制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职工子女姓名,职工独子女学杂费收费项目。

二、(一)托儿费报销办法:

1.男教职工单月份报销,女教职工双月份报销。

2.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或现役军人、公费留学生,其婴幼儿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入园所,不分单双月,按月予以报销。

3.丧偶或离婚的子女托儿费由领养一方每月报销。

4.职工配偶无正式工作(失业人员),其子女在本市入园所,不分单双月,按月予以报销。

5.停薪留职职工子女的托儿费,学校不予报销。

(二)托儿费收据必须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求,方可办理报销。缺少任何一项的都不予报销。

1.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托儿费专用收据。

2.收据具有填制日期,收款单位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3.填制收款人姓名。

4.职工子女姓名。

5.托儿费收费项目。

(三)托儿费报销金额:保教费的一半,最高不超过430元/月。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关于执行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的规定

 

青岛市财政局青财行【2014】12号文关于《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下发,根据上级要求,我校从现在起参照执行。经学校研究,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在职人员出差(包含外出培训、参加会议)都必须填报财务统一设计的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见附表)。审批表是报销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到青岛市外出差的相关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差旅费文件规定执行。

三、到青岛市外出差(包含外出培训、参加会议等),往返机场、火(汽)车站的青岛市内出租车票不再报销。

四、在青岛市范围内出差,交通费凭据报销。

五、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六、培训费、出国经费必须纳入学校年度收支预算和处室、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并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予以报销。

七、今后出差原则上不再借给现金,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培训费等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

八、出差乘坐飞机,机票需在网上超市公务机票定点销售,未经审批自行采购机票不予报销。

九、出差(包含外出培训、参加会议等)返回后,应在1周内到财务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报销人应提供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附件:出差审批表、发票或机(车)票、刷卡小票等。

十、差旅费报销单及附件需先经主管会计审核,然后按规定程序审签后才能报销结算。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部门

   

出差类别

   

培训 □   会议 □   其他□

   

出差、培训、会议地点

   

出差、培训、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出差、培训、会议内容

   

 

 

 

预计出差、培训、会议费用

   

总费用¥____。其中:

1.往返机票、车、船票¥____;

2.培训费、会议费¥____;

3.住宿费¥____;

4.伙食费¥____;

5.交通补贴¥____。

   

部门、处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学校所有出差、参加会议、培训都必须填报此表。

2.此表一式一份报财务,作为报销依据之一,

3.住宿费、会议(务)费、培训费、机票必须用公务卡结算。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专家讲课费、评审费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青教办[2015]1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专家讲课费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税后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税后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评审费

1.各项评审事宜聘请专家为非公务员的,青岛辖区内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为每人半天300元(含往返交通费),全天600元;省内专家每人半天500元,全天800元;省外专家每人半天600元,全天1000元。省内外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我校相关标准执行。

2.各项评审事宜聘请专家为公务员的,只对专家在评审期间发生的误餐费、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每人半天200元,全天400元。

上述劳务性支出须写明事由、发放对象身份、发放标准,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讲课培训费、评审费等劳务费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部门

   

 申请类别

   

讲课培训 □   评审   □   其他□

   

专家名称、职务

   

讲课、评审时间

   

讲课、评审内容

   

 

预计劳务费用

   

部门、处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学校所有讲课培训、评审等都需填报此表。

2.此表一式一份报财务,作为报销依据之一。

3.讲课培训费、评审费均实行银行卡转账结算。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生比赛、集训等活动补贴管理规定

 

为完善我校日益增加的学生比赛、集训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比赛、集训等活动补贴管理规定。学生参加比赛、集训等活动,活动费由组织学生活动的部门填写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生比赛、集训等活动费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部门

   

 申请类别

   

比赛 □    集训 □   其他□

   

 学生名单

   

学生活动时间

   

学生活动内容

   

 

预计活动费用

   

部门、处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学校所有学生比赛、集训等活动费都需填报此表。

2.此表一式一份报财务,作为报销依据之一。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公务卡管理使用规定

 

 一、根据青财库〔2014〕1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

公务卡和现金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现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规定如下:

1.单位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除代发工资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同户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2.预算单位要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库[2011]1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事项,规范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出差补助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可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励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之外的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支付。预算单位要重点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从严控制现金使用

1.严格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使用。

(1)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要实行统发或由单位委托银行以银行卡方式发放。

(2)单位发生单笔业务支出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方式。

(3)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预借现金。

2.建立提取大额现金财政核准制度。

(1)各代理银行从严核定各单位现金提取额度。

(2)单位从银行一次性提取现金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为大额现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负责办理大额现金的核准手续。

(3)单位确需提取大额现金时,须向商业银行提供由单位填写、经财政核准的《青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申请表》(见附件);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现金支票必须注明资金详细用途。

(4)单位每日只准从银行提取大额现金一次。未经财政核准,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万元。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财务报销业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的具体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销规定。

一、涉及与单位之间业务的报销规定

1.支付申请:须支付款项时,未开具发票或收据的财务事项,经办人应先填写支票申请单或借款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已开具发票或收据的财务事项,不必填写。

2.支付审批:根据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办人持支票申请单、现金借款单、有关报销的单证由校长或总务主任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单据交会计主管进行复核,由会计主管复核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单位、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或手续不全,会计主管有权拒绝办理支付业务。对复核无误的有关单证,交有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使用支票结算的业务由会计主管签发支票,转交出纳员复核并加盖财务印鉴交经办人使用。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由出纳员根据复核无误的单证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二、涉及教职工个人的业务报销规定

1.支付审批:根据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办人持需要报销的单据由校长或总务主任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2.支付复核: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单据交会计主管进行复核,由会计主管复核报销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或手续不全,会计主管有权拒绝办理支付业务。对复核无误的有关单证,交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使用支票结算的业务,由会计主管签发支票,转交出纳员复核并加盖财务印鉴后交经办人使用。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由出纳员根据复核无误的单证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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