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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夏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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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实现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切实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实行学校、教研组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管理与协调监督,对教学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教研组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的落实与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标准制(修)订、教学运行、教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方面。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管理

第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四)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具体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更新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学校会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方案,下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任务,并提出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二)调研与分析。各专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学校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经所在院系论证通过、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及时优化调整。

第三章 课程标准制(修)订与管理

第八条 课程标准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评价课程教学质量和开展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都应在开课前制(修)订课程标准。

第九条 课程标准制(修)订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课程标准依据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最新行业企业标准制定。要明确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职业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更新。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

(二)思政育人原则。全面提高课程育人实效,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课程思政、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实现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的有机统一。

(三)职业性原则。紧跟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按照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引入课程教学内容,安排教学顺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体现校企共育、工学结合,德技并修的职业教育培育特点。

(四)以学生为本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课程标准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五)可操作性原则。课程标准要充分考虑学校与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课程设计、实施与考核应具较强的操作性,能把课程教学目标落到实处,便于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开发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第十条 课程标准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性质、课程设计思路、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课程实施建议和附录。其中课程实施建议包括教学团队建议、教学组织建议、评价与考核建议、教材编写与选用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建议。

第十一条 课程标准制(修)订程序

(一)起草。课程标准由各课程归属组室成立课程标准制(修)订小组,认真学习研讨,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执笔起草。

(二)论证。教研组负责组织相关教师、行业企业一线专家,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教育教学部再次组织修改定稿最终报送教务处。

(三)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核,分管副校长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经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课程标准执行和管理

(一)课程标准是学校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教研组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或立项编写校本教材,建设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

(二)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各教研组在执行课程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研究并妥善解决。

(三)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随着行业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时,应向教务处提出修订申请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排课

(一)制定学期开课计划

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期开课计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开课计划录入工作。

(二)配备师资

教研组依据开课计划,提出教师配备需求,教务处择优、合理安排任课教师。

(三)下达教学任务

教务处负责根据开课计划和师资配备情况下达教学任务书。

(四)编制教学进程

教学进度表是每学期各教学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集中实践教学、职业角色体验、考试周安排等内容。教学进程表由各教研组根据校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务处审批后随课程表一并公布。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编制课程表

课程表是安排各专业班级所授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以及教学进程顺序等环节的调度依据,是全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于每学期初公布。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补课,须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审批。

第十四条 教学组织与实施

(一)制订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编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完整、规范,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进程安排等。任课教师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授课计划制订工作,并按要求上传至云存储平台。授课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授课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编制教学设计

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计划编制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设计方案应包含明确的教学目标、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突出的教学重难点、合理的教学过程设计、恰当的教学方法。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周编制完成,并按要求上传至云存储平台,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三)教学组织

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课程表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应与教学设计方案基本保持一致。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开展教学。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应认真填写教学反思。

(四)课程考核评价

课程考核评价由教务处会同师德学术委员会实施。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评价的统筹安排。

(五)成绩登载与管理

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做好试卷评阅、成绩录入、成绩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相关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做好学分折算、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

教务处和各院系通过实施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教学检查,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期初教学检查

对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任课教师配备、教材供应、授课计划和教案制订、教学设施配备、实习基地落实等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通过材料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的执行程度及教材选用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

对试题命制、期末考试组织与实施、下学期排课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日常教学检查

教务处建立日常教学检查工作组,按照期初制定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对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对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行为和偶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师德师风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第十七条 教学纪律

(一)教师应提前两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经批准方可调课。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二)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三)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四)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评价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评价成绩要按时上交;

(五)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班级日志。

第十八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设计与教学准备

1.教师应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课程教学设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落实课程思政教学任务。

2.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学生情况,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3.教师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教师要对教学环境、教学设备、工具材料等硬件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技能实训课或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设备的准备工作。

5.教师原则上按授课计划每一学时设计一个教案,教案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的、目标群体、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和课后反思等内容。

6.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授课计划,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集备组统筹教学内容。

(二)教学实施

1.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至少提前两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并做好教学准备。

2.教师授课的基本要求是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严密组织各教学环节,有效控制课堂秩序,注重双边活动。

3.教师要准确理解专业及课程目标,根据课程标准要求,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向学生系统地教授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教师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更新教学手段,革新教学方法,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教师应熟练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合理运用平台、技术、方法和资源等,实施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6.教师要结合专业和课程特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各个环节中不断探讨、总结专业教学与全面育人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三)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1.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2.任课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要做好相应记录,辅导答疑可采用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3.教师要重视作业练习,精心设计,及时布置,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分量要适度,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

4.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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