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理工高级中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15
字体大小: 打印

1、对全校职工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教育内容有记录、有考评、有试卷、有总结,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2、新职工(外来合同工、临时工)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之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措施,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救人、会逃生自救。

3、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每半年应参加消防管路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工作的知识和防火技能。

4、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需持证上岗的科室、部门要选派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参培率要达到100%,确保持证上岗。 5、每半年应对职工(外来用工、临时工)进行一次防火演练和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6、培训应有记录、有图片资料和汇总情况。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7、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8、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9、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11、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12、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