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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 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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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校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  

二、学校每学期开学前都要组织进行一次校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校舍,每一年进行一次鉴定;对成立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定周期。

三、校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围墙、大门、厕所、玻璃幕墙、吊顶、避雷设施等。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的结构状况,包括排水防漏是否完好、梁柱是否牢固以及电器线路有无隐患等。

四、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检查中采取逐间逐室的排查。日常工作中总务处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凡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报总务处查修。  

五、检查项目:      

1、房屋的主要结构部分有无变化。     

2、屋面有无漏雨,门窗玻璃是否损坏。 

3、上下水及落水管有无跑、冒、滴、漏、堵塞。     

4、外墙墙壁、地面、屋顶有无新增裂缝。 

5、电器、电线电路、灯具、插座等是否安全完好。    

6、线杆、树木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7、学校大门、围墙、厕所是否安全。 

8、玻璃幕墙是否存在有无安全隐患、是否维护加固。

9、走廊吊顶有无松动、是否加固防护。

10、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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