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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章程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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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秉承 “通达高新・德能济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第三条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机构、咨询机构和评议机构。

第二章  具体职责

第四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工作思路是:充分尊重和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发挥教师师德建设主动性,不断改进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以及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审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惩处师风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和政策。

第六条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结合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及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入职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的必修专题。积极组织教师宣誓仪式、老教师荣休仪式等活动,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教师树牢师德师风观念,养成行动自觉。

第七条  培育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教师节、校庆日等重大节日,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模范的良好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八条 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将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师德表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考核形式,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九条 完善师德师风奖惩制度。继续推进师德先进、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将师德表现作为推优评先的首要条件,进一步凸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 

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在岗位聘任、推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奖励、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 审议秘书处呈报的调查报告,通过组织调研、专家鉴定、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协调、督促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8名。

第十二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各教研室推选出候选人,然后经校长办公会根据专业和学科布局情况,对候选人进行遴选通过后,经教代会选举,由学校聘任。

第十三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因其它原因不宜再担任委员职务的,经校长办公室研究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十四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师发展中心处,具体负责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文件、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教育、考核督评等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执行经师德建设委员会认定且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的处理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五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拟提请校党委会通过的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师德建设委员会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界定,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向秘书处请假;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亦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发表意见或投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党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名单

 

附件1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委员会

第一届委员会名单

 

主      任:袁有存

副主任委员:宋晓晖 余海龙

秘  书  长:余海龙(兼)

委      员:马玉杰  王 丽  王伦胜  单海霞  李素梅

李翠萍  侯丽君  董翡翡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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