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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 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依法保证和提高教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材管理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教材研究、建设和管理,选好用好教材,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和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委员会框架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部门主任担任;委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具备教材编写经历的专家担任,经校党委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通过后,经教代会选举,由学校聘任。
第六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 组织制定和修订、选用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审定教材建设规划、选用并检查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完善教材选用制度,规范教材选用流程,优先选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书目中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杜绝不合格教材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 审定全校每学期教材选用结果。
第十二条 负责各级各类教材项目的校级推荐评审工作。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三条 负责规划和监督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参会总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材申报项目的校级推荐,如超过申报限额,应当组织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名决定推荐申报项目。
第十六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超过总数2/3以上方有效。会议形式可以是现场会议或其它形式(如网络评审、审核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党委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名单
附件1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一届委员会名单
主 任:曲桂蓉
副主任委员:刘磊 张习萍 余海龙
秘 书 长:张习萍(兼)
委 员:石芸晖 单海霞 宋海燕 王 辉 董翡翡
陆兆磊 王正奎 郭成岩 江俭红 王伦胜
王 燕 曲 鹏 赵玉隆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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