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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发展,体现对学生违纪处理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民主性,本着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采取听证会制度,暂行办法如下:
一、调查违纪事实
调查违纪事件,要先有学生本人填写事情经过,学校调查人员再根据掌握的事实进行调查补充,双方认可事情经过后,学生本人签字。
二、严格处分程序
学生的违纪行为事实,必须在已有的规章制度中能够找到明确的处理依据,确定其违反了上级或学校明确规定中不应为的哪一条哪一款,避免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对学生处分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
(三)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按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处分意见有异议,3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听证会召开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开始前,由听证书记员依次进行如下事项:
1.查明当事人、听证参加人以及其他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场;
2.宣布听证纪律;
3.宣布本案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名单;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书记员应当向到场人员宣布如下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与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它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对违反听证纪律者,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主持。具体步骤为: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核对当事人、听证参加人以及其他听证参与人身份;
3.告知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4.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纪的事实、证据以及纪律处分的建议和依据;
5.当事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纪事实、证据以及纪律处分建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6.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处分依据进行询问;
7.当事人与调查人员相互辩论和质证;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以就有关事实和证据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8.听证主持人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补充发问,进一步澄清关键事实与证据;
9.听证主持人按照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对事实、证据、处分建议所作的最后陈述;
10.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11.由听证参加人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名。
四、做出学校终审裁决
由听证主持人负责将听证会产生的决定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再由校长办公会考虑处分是否适当,做出学校终审裁决。
六、听证组织机构
组 长:孙洪传 袁有存 傅相宁
副组长:于江峰 金相臣 曲桂蓉 王颖惠 宋晓晖 杨宾
成 员:刘磊、刘伟、张习萍、金莹莹、徐莹、李兆斌、王晓芸、张红蕾、吴元晗、胡瑞娴、徐僪彦。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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