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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压力,对于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仍难于解决学生就学的经济压力的优秀学生,学校将给予经济资助。为了规范该资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资助办法》。
一、 学生享受资助的条件
(一)享受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备我校学籍的一、二、三年级的综合高中与职业中专及3+2中专段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二)评审标准
1.学生学习成绩及品行表现优秀;
2.因突发事件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国家正常资助的基础上,仍将影响学生正常就读。
二、资助管理工作的机构组成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配备专人作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分管校长、学管处、教务处、会计室等人组成。负责审核资助名单、答复处理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发放资助金。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贫困佐证材料;
2.班级初审:班主任及班委会审核评议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学校评审机构;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经班级初审上报的学生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经审核同意资助的学生,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同意”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报校务委员会。
四、资助标准及资助金发放
1.本资助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资金;
2.发放数额为2000
3.发放方式:对确定资助学生由评审委员会制作发放表,校长签字确认后由校会计室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对于为获取资助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将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
六、附则
1.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保存5年以上备查。;
2.申请该资助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致贫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3.本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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