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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做进一步修订。
第一条 学生享受资助的条件
(一) 享受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备我校学籍的一、二、三年级的职业中专与3+2中专段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二)免学费的评审标准
我校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的职业中专与3+2中专段学生免收学费,不需申请审核。
(三)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1.一、二年级所有在籍在校的户籍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涉农专业学生。
2.一、二年级所有在籍在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确定的资助限额确定受助学生数)。
3.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
第二条 校国家资助管理工作的机构组成
资助管理实施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配备专人作具体管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长、学管处主任等11人组成,负责评选、审核助学金推荐名单和答复处理公示中反映的情况。
第三条 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1)一、二年级所有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同时上报将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但无低保证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出具相应的贫困证明;
(3)户籍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初定名单,在《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字样的明确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对经班级初审上报的学生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汇总后报市资助中心,学校根据市资助中心分发资助名额,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确定本学年受助学生名单。
4.信息上报:确定本学年受助学生名单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资助管理系统与青岛市资助管理系统,同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打印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留存备案。
5.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助学金发放办法
1.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国家中职资助卡,代发银行根据市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学校有义务告知学生中职资助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中职资助卡,并妥善保管好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2.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间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者。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学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统一为学生办理账号以“62128”开头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并采取集中发放模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中。
2.学校及时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信息,及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做好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审核工作。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学校只为新生组织一次集中办卡,办卡失败、注销、丢失银行卡的学生由学生到指定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
4.学生可自愿上报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由学校集中办卡时提供给银行,以获取中职资助卡账户变动(含助学金入账)免费短信通知服务。学生本人办理激活手续时,柜员会向学生确认接受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
5.学校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按学号循序整理留备查。
(1)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学生,为后续用卡方便,建议办理身份证。若不办理,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学校证明;
(2)已满16周岁暂未办理身份证学生,必须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过有效期限的学生,尽快重新办理身份证。
附件1: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学生提供的材料
1.低保家庭的学生提供的材料除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要有低保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籍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3.非低保家庭的学生提供的材料除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要有下列材料中的一项:
(1)父母或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2)家庭成员长期生病导致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在《助学金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父母《革命烈士证》原件。
二、复印件的要求
各班主任将上报学校的本班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材料统一复印。要求如下:
(1)统一采用标准A4纸;
(2)户口簿须将首页、索引页与学生户口所在页同印一页;
(3)身份证须将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印在同一页;
(4)低保证、残疾证、革命烈士证等相关材料单页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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