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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贸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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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更好 地适应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学管理应以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 导向, 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发展为本位”,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 学校必须重视文化建设。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德育课程、 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 厚文化氛围,培育良好教学风气,使学校持续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  教学业务管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 是学校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及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 随意变更。

第五条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校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 改革,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方向,创办符合社 会需要的新专业。

第六条 课程标准规定开设课程的目的、任务、 内容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各门课程的素养、知识、能力的范围和结构。

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 (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课程标准。学 校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课程标准。对无通用课程 标准的课程,学校应制定试用性课程标准,并报校长审批。

课程标准或课程标准(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任课教师必 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 删,但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七条 教材是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 教学用书,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

教材应与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配套。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教材。教师使用的 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原则上应是国家规划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 推荐的教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自选教材或自编教材 (讲义)。 选用或编写的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   新方法。学校要鼓励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或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  程,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开  发的校本教材,使用前须经教务处审定通过,  方可使用。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八条 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处室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 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年)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 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学校分管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及教研组长在开学前 2 周拟定,经校长审批后执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  学期结束时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九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人员、教 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 审批、归档制度,教材管理制度;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督导制度,教师教学质 量、岗位考核制度;实训车间、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等教学设施 (备)的 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宣传学校办学 成果和学校教育信息的传递和传播。

第十一条 教务常规包括制定 “三表一志”(即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班 级日志),组织召开教学例会,进行教学质量检查, 以及进行教学档案、资料管理等 事务。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导处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制定 “三表一志”

1   校历表:按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由教务处起草,在新学期开学前制定,  经校长批准后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开 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 活动日程等。

2   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处室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 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由学校在新学期 开学前编制并印发各处室、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 代、调课者,应提前填写《代、调课申请单》,报教导处同意后执行,  教务处每日要公布 调课人员名单。

4   班级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应分班级发放,教导处定期回收,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处理。

5 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均应 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并注重实效。

6 学校应实行全过程教学质量管理和全员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学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期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学校必须建立 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教务处应定期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 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 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 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7 教学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 籍档案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内容,力求做到 规范、齐全、适用。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导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建档。短期档案由教导 处保存,需长期保存的,应及时交教务处保管。

第四章  教师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都要遵循立德 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会于教学全过程。

第十三条 教师要在钻研课程标准、熟悉教材、 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智力发展水平 及思想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设计出每堂课的全部 教学活动。教案应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 (讲课提纲或讲稿)和教学后记 (课后反思) 三部分。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不得使用旧教 案,不准无教案上课。

第十四条 教师授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采用启发式、案例、情景、项目和一体 化等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重视学生的智力开发和能 力培养,提高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课堂教学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 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考虑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在教学过中,理论课堂:要力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语言精练、 深入浅出,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布局合理。实践课堂:要求重视安全操作规范,教 师演示规范到位,重点突出,加强管理,重视过程考核。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广泛采用课件、挂图、仪器等教具,充分利用电化、多媒 体设备和车间现场组织教学。

第十五条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 口头作业和技能操作等。作业的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 合性;份量要适度、难度要适当。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并 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可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个别和组织学生相互帮助等方式。 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 区别不同情况,确定辅导对象、 内容。

第十七条 鼓励教师开展第二课堂教学 (如选修课、技能大赛培训、体育专项训练

等 ) ,教师必须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报教务处审核, 校长批准后执行,对于不认真开展活动的可停止执行相关教学活动。同时按照 3 个课 时折算一天班主任时间,最后累计计算班主任龄。

第五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顶岗实习等, 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 当前深化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第十九条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实验仪器装备标准,完善教学设施,提高实训设备、 实验仪器的利用率和完备率、完好率。学校应设立足够的工位,满足学生实训需要,   并在课程优化与改革中加大实训的授课比重。实训应将理论知识传授与操作技能培训  相结合,积极开展一体化教学,重视学生职业素养和岗位操作规范, 以达到培养目标  规定的岗位能力要求。实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成绩,指导教师要加强现  场指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保障实训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实训要求组织好实训、实验、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实习性质、 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组 织,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实习措施与 实习要求等。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做好课程计划、实训计划的制定;做好企业实 训安排、师傅安排和考核安排等,提高学生质量。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情况,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 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社会调研。主要包括对毕业生、企业和社区 等的调研,社会调查的目的要明确、组织要严密日程安排要合理,及时回收调研问卷。 掌握教育教学改革第一手资料。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 “双证制”,  积极 组织学生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各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应争取 获得两个以上中级职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以赛促练、 以赛促教、 以赛促学。

第六章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完成相应的学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 设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 (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 都必须进行考 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过程考核、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 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问卷 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 查报告、实训总结等形式。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 (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 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核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 采用实验、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统考课程按照教科 院的文件要求安排课程与组织学习和考核。逐步推广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命题方式,注重 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十五条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的两项或三项 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总成绩,应按平时各次考查成绩加权综合评 定;毕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其课程成绩分别以毕业考试、统考成绩为准; 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的成绩,应分项评定,  一般可分为优、 良、 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原则上考试必须有比较详细的书面 分析材料。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导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 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 应将试卷 (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 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 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学生成绩一经上报教务处,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如须改动,应经教务处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后方 可更改。

第二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实行学时制的学校,对课程考试成绩不 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学校实行学分制,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 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均应安排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每学期开学初对 上学期不及格的科目进行补考,高三实习学生第五学期补考时同时对前面补考还未通 过的科目再提供一次补考机会,无故不参加补考的科目不再提供第二次补考机会。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的各类实验室、车间。 由教导 处统一管理,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安排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应组织相关教研组制定实验室、车间工作计划,包括实验计划、 设备材料使用计划以及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等。实验室须制定相应的管理 制度,如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实验情况记载,仪器设备采购、登记、保管、保养、 赔偿、外借和实验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条 重视校内实习场所建设,满足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实习场所及设 施的管理应归口到相应处室,并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实习守则、操作规程等,确 保教学实习的开出率、设备的利用率达到有关标准。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学校积极与有关行业 (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 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或冠名班培养等。实训期间应由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商定 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考核管理方法,检验学生实训效果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 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提高 利用率。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的器材由体 育教研组或教导处统一管理,并配备专人保管,每年的体育维持费应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设立图书室,包括藏书借阅室、 阅览室。 图书室要由专人负责,定时向师生开放。

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教务处将安排图书管理室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 征订各种报刊杂志。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 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要不断推进图书室现代化建设,实行计 算机检索借阅,逐步建立电子阅览室。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按学校《关于违规、失职的处罚规定》,从绩效补贴 中做出相应扣罚。并在年终工作质量奖发放中予以体现。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者,调离教 学工作岗位。

1) 因实验失误、不慎失手等造成设备损坏。

2) 由于责任心不强或管理能力不够,造成执教班级纪律经常混乱,学生意见较大。

3) 学生与同课程、同专业教师综合反映教学效果差,不满意率在 40  (含)  以上。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5)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指导不利、管理不到位 (如指导不认真,示范不准确,没有 事先进行必要的教育)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较严重的学生人身伤害 或设备损坏等。

6) 发现事故隐患或遇到伤害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

注:凡出现所有违纪、违规及教学事故者,除按以上意见处理外,还需本人写出检查,并视其改进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参加当年各项评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的实施涉及学校的各个部门和所有教师和工作人

员,学校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六条 教学工作管理规范适用于我校各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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