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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贸职业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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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进修、培训,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因 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及早向学校提出申请, 由学校研究后给予答复;对无正当理由拒绝 参加学习者,视为失职,经学校研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理。

2、个人申请参加的各类进修、培训均需个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教育教 学的前提下, 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 方可报名。如未经学校批准而参加的任何进修,一切费用自理,且不得以此理由影响正 常工作。

3、对个人申请参加的各类进修,凡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考试、面授等事项,  应事 先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工作,学校正式准假后,方可进行。

4、没有竞聘上岗的教职工由学校安排有关培训。若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一年内不再享受外派培训机会。

5、所有参加培训的老师必须填写培训报告,回校后将培训计划、总结及每日培 训小结报告、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上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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