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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课堂教学(含理论课、实训课、实验课)期间师生人身安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规范教学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电子类专业教学安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及进入课堂的相关人员(含实训指导人员、外聘教师、参观人员等),覆盖教室、实训室、实验室等所有教学场所。
第三条核心原则
1. 安全第一:教学活动始终以安全为前提,优先排除安全隐患;
2. 一岗双责:任课教师为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承担教学与安全管理职责;
3. 预防为主:强化课前隐患排查、课中过程管控、课后复盘整改的全流程预防;
4. 专业适配:结合电子类专业实训(电工操作、电子焊接、设备调试等)特点,针对性制定安全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1. 统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
2. 组织任课教师、实训指导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包括设备操作安全、应急处置流程等;
3. 联合后勤保障处、实训中心,定期检查教学场所(教室、实训室)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急救箱、漏电保护器等)、设备运行状况;
4. 将课堂安全管理纳入教师教学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5. 备案课堂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第五条教研组职责
1. 结合本专业(学科)特点,细化课堂安全操作细则(如电工实训安全规范、焊接操作安全要点等);
2. 每周教研活动中强调安全教学要求,分享安全教学经验,排查本学科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点;
3. 指导教师编写含安全内容的教案,确保安全知识点融入教学过程。
第六条任课教师(含实训指导人员)职责
一、课前准备:
(1)检查教学场所环境安全:门窗、水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实训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重点检查电路、接口、防护装置),危险品(如焊接材料、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存放;
(2)核对学生出勤,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不适宜参与高强度实训或特殊操作的学生,调整学习任务;
(3)准备好应急物品(急救箱、灭火器、绝缘手套等),明确应急疏散路线。
二、课中管理:
(1)开篇5分钟开展安全提示,明确本节课安全注意事项(如实训课需强调“断电操作”“佩戴防护用品”等);
(2)严格监督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禁止擅自操作非教学指定设备、私拉乱接电线、打闹推搡等危险行为;
(3)实训课中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教师全程巡视,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重点关注高危操作环节(如高压电路测试、焊接作业);
(4)严禁脱岗、串岗,确需临时离开需安排合格的代班人员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教学活动,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课后收尾:
(1)督促学生整理教学场所,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归置设备、工具及危险品;
(2)再次检查教学场所安全状况,确认无遗留隐患后锁闭门窗;
(3)记录课堂安全情况,对违规行为、隐患问题及时反馈至教研组及教务处。
第七条学生职责
1. 遵守课堂安全纪律,服从教师指导,不擅自违规操作设备或开展危险行为;
2. 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实训课穿实训服、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3. 熟悉教学场所应急疏散路线、消防器材及急救箱位置,掌握基本应急常识;
4. 发现安全隐患、设备故障或同学违规行为,立即向教师报告;
5. 参与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主动学习专业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分场景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理论课堂安全要求
1.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手机充电器(非教学用途)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室;
2. 保持教室通道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私自挪动消防设施;
3. 合理使用教室电器(投影仪、空调、照明等),禁止私自拆卸或改装电器设备;
4. 课间活动文明有序,禁止在教室追逐打闹、攀爬桌椅。
第九条实训/实验课堂安全要求(电子类专业重点)
1. 设备操作安全:
(1)操作前必须经教师培训合格,熟悉设备操作规程,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2)电路连接、设备调试前需确认断电,接线完毕后经教师检查无误方可通电;
(3)使用焊接设备时,需在指定区域操作,佩戴护目镜,远离易燃物品,焊接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
(4)发现设备异常(如异响、冒烟、漏电),立即断电并报告教师,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2.危险品管理:
(1)焊接材料、电解液、电子元件等需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2)领用危险品需登记,用量按需领取,剩余物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实训室;
(3)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焊渣、废旧元件)需放入指定回收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3.防护要求:
(1)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实训服,长发需盘起,不得穿拖鞋、短裤;
(2)涉及高压、焊接、化学品操作的实训,必须按要求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3)实训期间禁止饮食、饮水,不得用手触摸设备高温部位或裸露电路。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条事故报告流程
1. 课堂发生安全事故(如触电、烫伤、设备起火、人员受伤等),教师立即停止教学,组织现场处置:
(1)轻微事故(如轻微划伤、设备小故障):及时进行急救处理(如伤口消毒、关闭故障设备),记录情况并上报教研组;
(2)严重事故(如重伤、火灾、大面积漏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组织疏散、拨打120/119),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校长,同时联系学生家长。
2.事故报告需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经过、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常见应急处置方法
1. 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如干燥木棍、绝缘手套)使伤者脱离电源,检查呼吸心跳,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120;
2. 火灾事故:立即关闭电源、气源,使用灭火器(实训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学生沿疏散路线撤离至安全区域,不得乘坐电梯;
3. 烫伤/划伤:轻微烫伤用冷水冲洗,涂抹烫伤膏;划伤需清洁伤口、消毒包扎,严重时送医;
4. 设备故障:立即断电停机,设置警示标识,禁止他人靠近,等待专业人员维修。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1. 教务处联合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开展课堂安全抽查,每学期开展2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教师安全职责落实、教学场所隐患排查、应急物品配备等情况;
2. 教研组每周开展本学科课堂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考核与奖惩
1. 课堂安全管理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对严格落实安全职责、无安全事故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2.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如脱岗、未开展安全提示、隐患未及时排查)导致安全事故的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考核降级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 学生违反课堂安全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实训资格等处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他人伤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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