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电子学校 实验室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5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实训课管理,提高实训课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实训课任课教师遵照执行。

一、实训课任课教师应按照要求格式写出实训课任务指导书,持任务指导书授课,否则,不得进入实训室授课,不记教案费。

二、实训课任课教师应协助实训室管理教师一起做好实训室的规划,根据实验实习需要,在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下学期设备、器材购置计划。微机任课教师应根据自己所教课程要求,提供相应软件,协助实训室管理教师完成安装。

三、实训课任课教师应提前两周提出实验所需仪器明细,并协助实训室管理教师一起做好实训课仪器准备工作。

四、实训课任课教师应在课前检查学生的实训准备情况,指导学生有序进入实训室,检查实验设备、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训室管理教师(发现实验设备损坏但未通知实训室管理教师者视为该节课损坏设备)。在实训中,出现设备故障,实训课任课教师应立即通知实训室管理教师进行处理。

五、课堂要求:

1.任课教师须按照实训课程表的安排,每节课课前提前3分钟组织学生到实训室门前(操场)集合,指导学生有序进入实训室。

2.禁止不穿鞋套(微机课)、不带实验工具(电子电气)的学生进入实训室工位。

3.在微机室上机课期间,学生不得私自携带任何U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入内。任课教师本人上课需要U盘、光盘,必须提前通知实训室管理教师。

六、实训课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实训课程表的安排进行实训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实训课。对于需增加的实训课,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并通知实训室指导教师。

七、实训课任课教师在进入实训室至下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原则上,2节连堂课课间不休息。确需休息时,若任课教师要离开实训室时,学生也必须离开,然后锁好实训室门,再通知实训教师重新开门。

八、实训课任课教师在下课前,应检查实验仪器使用情况,通报实训室管理教师,并填写实训课记录表。





青岛电子学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