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等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办学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物资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主任及校产管理员、总财产保管员要定期检查校舍设施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校如家的教育。总保管员和分保管员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二、进一步做好校舍建档和固定资产的建账设卡工作,建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账、表、卡、物相符。
三、加强校舍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维修维护学校财产及设备,保证校舍设施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属人为责任损怀,按规定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四、各处室管辖内的设备,未经总务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移、外借。教室的设备物品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其负责人负责;运动场地的体育器材由体育组器材保管员负责。各部门要做到公物定人管理,定期检查评比。
五、图书、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及其它器械设备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管理。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科学分类、编号、整理。,杜绝尘、霉、锈、腐现象发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及时填写使用、维修维护纪录。
六、规范管理使用交通运输工具,行政用车由办公室管理。汽车燃料、维修等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要对司机进行节油减负教育,节省开支,杜绝浪费。
七、校舍、设施的租赁。对学校直接用于教学活动的校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出租出借而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利用休息日安排非本校的考试或运动会等临时性的社会活动,须经校长同意批准。兄弟学校如临时借用教学仪器必须经校长批准,经办人办理手续方可出借,并由经办人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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