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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子学校 教职工财务报销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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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原始凭证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正确性,杜绝囫囵发票报销。

2.审核凭证鉴章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自制凭单内容是否完整,凭证填写是否规范认真。

3.购物是否有验收人签字。

4.购买专控商品是否办理“专控”手续。

5.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经办人写明丢失原因经校长批准后方能报销。

6.购置设备是否有购置计划及合同,是否经总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并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二、审核借款凭证

1.审核经办人是否按借款单所列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

2.审核借款单是否加盖公章、负责人、借款人、经办处室负责人是否签字。

3.借款、报销未经有关人员签字不予办理。

4.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保存,如果批文需要单独归档,可用复印件。

5.审核记账凭单

审核记账凭单的内容包括:(1)有日期、编号、摘要、科目名称、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姓名。(2)如冲销暂付款的凭证要注明借款日期。(3)如是更正错误的记账凭单,应写明错误凭单号及日期,在原错误凭单上注明更正日期及凭单编号。

6.审核收款时,核对各单位交来的现金或支票与收据、发票所收的金额是否一致。

7.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入和支出及原始凭证有涂改、伪造等现象,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审核人员应在办理每笔业务前,查阅经费收支结算情况,有超支现象的立即向领导汇报;审核无误的单据应及时传递给出纳员支付汇款。

三、发票的报销签字程序是:

1、经办人签字;

2、物品购置,须先由总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属固定资产类还需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3、事项交办人或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4、根据经办事项性质由分管校长签字;

5、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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