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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子学校 教职工考核办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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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评价,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组织

考虑到两校区实际情况,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务、学管、纪检等有关部门,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2,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二)实施考核

日常考核:学校平时考核由学校各职能处室按照《青岛电子学校教职工评价办法》进行考核。

学期考核:学校平时考核由学校各职能处室按照《青岛电子学校教职工评价办法》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在一定范围进行个人述职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结果由领导评议、群众评议、学生和家长评议各占10分加权计算,汇总学期考核成绩,成绩排名前40%的人员经民主推荐、校长办公会研究,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以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三)学校公示。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四)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如有异议,或对考核结果不服,可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五)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汇总情况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五、其它

(一)根据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并扣除工作年限。

(二)支教人员年度考核,如无重大问题,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每年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进行定期注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四)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学校末位的教职工进行岗位调整,不服从变更岗位的教职工,学校有权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学校末位的,应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处室末位进行警示谈话。

(五)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青岛电子学校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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