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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子学校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管理方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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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保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由学校组织和管理。学校定制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安排专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生管理工作,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 实习教学管理:

1.明确实习目的:以“了解社会、熟悉企业,学会做人,学会生存”为实习目的,以“面向社会、立足岗位;优化基础、注重素质;强化应用,突出能力”为指导思想,使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开阔眼界,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工作素质、能力,为将来胜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实习前培训:

(1)培训的目的:通过培训的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重要性,掌握学校关于实习的各项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加强礼仪修养,增强自信心,为实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2)培训内容: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守则、实习生量化考核办法、安全公约、面试指导、礼仪训练、经验介绍、实习手册的填写。

(3)安全教育:安全常识(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务安全等)

3.实习中管理:

(1)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一项重要的实践课程,学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和布置,认真参加实习,实习中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完成实习任务。学校按《青岛电子学校学生实习手则》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2)实习学生在实习中要认真遵守青岛电子学校《顶岗实习守则》、《顶岗实习安全公约》等有关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由实习单位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实习生因生病需休假,必须事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一日以内,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日(含1日),需先到学校请假,然后再到实习单位请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课)处理。实习生因事请假一般不批准。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要求实习单位制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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