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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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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精心组织教学,在教学内容上要严格执行新课标准,不随意增加内容,不盲目拓宽加深。

2.重视组织课堂练习,注意联系的目的性、多样性、针对性,一般情况下,每堂课应留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做练习,通过当堂练习,使学生加深理解,巩固知识,从而减轻学生负担。

3.控制作业总量,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出现作业量超标情况要及时反映给专业部长和教研组长,及时进行修改。

4.学生自习课时间应由学生自己支配,让学生完成作业,做好预习复习工作。教师不得占用,进行集体辅导或挪作上课。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组织实施。实行等级计分,不为班级、学生排名次,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6.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都要增强既“减负”又“提质”意识,加强指导,宏观调控,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7.班主任不准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计职教高考、单招等情况,教务处及班主任不得擅自宣传本科达线率、升学率、升学优秀学生材料等情况,违反者按照学校师德师风量化考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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