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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先进分子,使之发挥榜样带头作用,肯定成绩并促使他们的更大进步,每学期终了,各班级将按照人数的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进步生”予以表彰。
一、“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色,能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学期末德育成绩不能低于90分,凡是未撤消处分,未解除排查对象,被学校点名批评,试读生未转正者,均不能参与评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努力刻苦,各科成绩均在及格线上,总评成绩不能低于70分,且各任课教师无异议。
3.身体好
体育总评成绩合格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包括两操一课,运动会,各种体育活动比赛等文娱活动,对学有专长或长期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二)评选办法:
1.名额原则上每班按照人数的25%评选,并上报学管处。
2.采取班级推荐的方法产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人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政治、党悟高,干劲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关心学校班级工作,热爱劳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胆管理。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同学中威信高,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原则上学期考试成绩每门功课70分以上。
5.无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6.各科评定优秀。
(二)评选办法:
1.范围:班、团以上干部和校学生会干部。
2.占本班学生干部总数10%,原则上每班两名。
3.方法:个人首先在班级书面总结发言,班级评议,班主任提名,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按比例将名单交学管处审定。
三、突出进步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范围:学习困难或行为偏常者中的突出进步者。
2.学习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德育成绩在85分上。
(二)评选方法:
1.采取班级推荐的方法产生,经学校调查同意后确定人选。
2.名额原则上每班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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