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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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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特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收支均纳入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由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对于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事先要编制支出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得报销。

(五)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由总务部门出具正式收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学校内其它部门私自收取、存放资金。

(六)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政策、法令,严格掌握收支范围和标准,正确记帐、算帐和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做到账钱、账物、票章分管,分工明确,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户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要单独设立账户和核算。

(八)严格控制各项借款。个人因特殊情况急需借款的,须经校长批准,并限期交回;个人因公外出借款的,需经校长批准,要求借款人在事后一周内结清。

(九)严格执行控购规定:禁止乱发奖金、实物、补贴。

(十)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师生的监督。

(十一)严格按规定对学校会计档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专业材料等四部分。

 (二)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分类标准、档案形成和管理要求和三统一的办法,并分门别类按各卷的顺序编号。

(三)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学校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由总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学校的档案部门保管。

(四)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凭证采取“三针引线法”按月装订,账簿等其他会计资料年终装订好。整理装订好的会计资料要做到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档案为学校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总务主任、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部借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总务主任、校长批准。借阅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并遵守其他有关借阅规定,按期归还。

(六)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学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请学校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七)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学校收费检查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支出,根据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收费检查报告

1.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使用《学校收费管理手册》,凭《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加强收费管理,各项收费都要给学生个人出具《事业性收费收据》,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和管理资金。

3.按规定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项收费,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4.学校每学期要对各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二)财务收支审批

1.学校一切收入均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学校一切开支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权限,经有关人员签字并经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要建立支出报告制度,大额支出要有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3.严格验收报销手续。购入物品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保管员验收和总务主任、校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发票及白条、字迹模糊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领代报。

4.加强支票管理、使用支票要填写“申请单”经总务主任、校长审批后方可签发。

5.予借款要随时结算,不能跨月。到外地出差借款,应返回后五日内结清。

6.严格经费开支的批准手续和权限。

四、财务工作规范化要求

为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要求,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财务内部的相互制约、财务会计分析、财务账务程序、原始记录的管理、财务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坚持四项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为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财物、金钱打交道保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时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要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不拿原则作交易、送人情

5.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技能。

6.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与人为善,团结同志,处理好与广大师生的关系。

7.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摆花架子。要如实反映情况,向领导和群众讲清上级政策规定。

8.不断总结财务工作经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加强财务内部互相制约

为适应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应遵照《会计法》的规定,确定约束牵制关系,贯彻“会计和出纳分设”、“印鉴和票据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2.会计人员必须定期与出纳员核对账目,并查对银行对账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单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出纳人员在每日业务结账时,要核对账款。总务主任要做到不定期的检查,一周应最少一次,对库存的限额、长、短款及时进行处理。

4.出纳人员负责各类票据的管理,尤其对购入的收据应妥善登记保管。有关部门领用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及时结算和追缴。单位不得出借收据。

(三)关于财务会计分析的规定

1.财务人员每年在三月前做出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报学校领导研究确定。每季度末向校长汇报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七月初和次年1月份进行半年和全年财务活动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学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资产负债的构成及资产使用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和经费自给水平、定员定额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同时写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因素、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

 2.出纳人员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前,书面报告校长、总务主任学杂费及其他交费情况。对未交人员查出原因,说明情况。

3.校财产管理员每学期末将财产清查登记表和财务清查盘亏及盘盈情况查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报告分管领导。   

(四)账务处理程序

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账务处理应做到:

1.根据“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总账、收入、支出、往来款项、专用基金、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并认真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学校会计应按“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相关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合并、增减。记账方式采用“借、贷”记账法。

3.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4.学校应以通用记账凭证作为记账凭单。记账凭单应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性质)分别填制。

5.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或辅助账。做到字迹工整、摘要清楚、数字规范、账账相符。

6.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地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由校长、总务主任审阅签章。

7.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要符合规定手续。

8.学校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通过总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五、财务原始记录管理

(一)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环节,要确保原始凭证正确、合理和合法。

(二)自制原始凭证要具备以下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

(四)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校长、总务主任、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各种手续齐全时方可报销。

(五)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责承有关人员写明丢失原因经总务主任、校长审查批准后方能报销。

(六)对已发生的不符合原始凭证的要求的凭证,填制“付款(报销)单”写明报销内容,原始单据张数,报销金额,经校长、总务主任、报销人等三人以上签字,视同自制原始凭证报销。

(七)原始凭证在实现收付之前,必须经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收付之后出纳人员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印章。

六、行政会计岗位责任

(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熟练掌握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违纪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

(二)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的收支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的凭证要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办,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等行为要及时报告领导。

(三)按《会计工作人员规则》正确使用科目,填制会计使用凭证、建立、登记会计账簿。

(四)定期与总财产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帐和材料帐,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等手续,做到帐帐相符。

(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档归档,将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资料及时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严格调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六)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份各种预决算报表,每月上报一份学校预算内、外经费使用报表,统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帐表相符,报送及时,不弄虚作假。

(七)编制工资报表(奖金、加班费等各种津贴发放表),协助出纳员做好发放。

(八)根据学校要求和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检查的意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九)代管学校工会帐目。

(十)管理好学校的空白支票。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七、行政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端正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按《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好学校行政经费的现金、支票的收付工作。

(二)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按上级规定办理现金或银行收支业务。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的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或涂改、所附票据与报销金额不符、书写不规范以及主管会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办,如遇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等行为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四)在原始凭证的右上角编制顺序号,分别登记于现金帐、银行帐。记帐要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登记及时。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切实执行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限额规定,超规定数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应支付现金及时提款付清,不坐支、不白条抵库,要日清月结。若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

(六)熟悉银行结算制度,认真保管各种结算票据。对支票的购入、签发要登记,不签发空头支票。转帐支票的发放必须凭领导签字批准,签发时要写明日期、用途、规定限额等。不能一人同时取走多张支票,过期未用的要及时索还,已用的要及时催办报销,作废的要及时加盖“作废”印章交会计入帐保存,要按银行对帐单及时对帐,不符要及时查询、核对、调整并按时间顺序将银行对帐单据装订成册,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七)不出借帐户,拒绝办理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现金或银行收付业务。

(八)组织工资、资金及各种补贴的发放,做到及时无误。

(九)严格管理好收据,发给班主任收费的收据要编号登记,在开学后的半月内结算收回、核复,年底全部整理入档,不能跨年度使用,严禁将收据存放在个人的手中。

(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印章、支票等一切票证必须入保险箱存放,认真检查保险箱的关锁以免损失,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出纳员负责。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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