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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验初中晨、午检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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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新冠肺炎的监测和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青岛市中小学晨、午检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一)组织实施。学生到校前需在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着方可到校。学生到校后,通过学校厚德楼门前专用测温通道进行二次测温(负责人:党员、值班教师),班级进行学生的晨、午检工作的三、四次测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主要采取测温、询问、观察等形式,注意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

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一律由学校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送至医院就诊;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一律保持相对隔离状态;若是出现发热症状,其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人一律在三天内进行三次核酸检测。

(二)追踪处置。因病请假的学生,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做好过程跟踪。

(三)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按照本学期要求每周上交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记录存档,同时通过山东省疫情防控平台及青岛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二、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四)明确责任。学校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检工作,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负责晨、午检和信息填报等有关工作,汇总后报学校办公室。

(五)规范流程。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联系校医,一律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隔离,并上报学校办公室,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一律保持相对隔离状态,若是出现发热症状,其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人一律在三天内进行三次核酸检测;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相关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相关要求同上。

(六)追踪处置。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直至痊愈。

(七)签字存档。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晨和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签字后将填写完毕的晨、午检记录表交卫生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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