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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中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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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中安全管理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门卫工作制度,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制止不良现象和行为。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上下学期间做好校门交通管理。

2.任课师是上课期间安全直接责任人,其间要管理好本班学生,发现有学生缺席,须及时同班主任联系。教师演示实验要关注实验的安全,学生实验前教师要强调安全操作方法。实验中,要加强巡视,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实验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清点实验器材,不使酸、碱药液、刀具等危险物品外带。

3.学管处、年级、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以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践踏等事故案例,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体育教师必须树立起很强的责任意识,其间必须认真组织、管理好学生,严禁放羊式教学。上课开始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应向学生讲清动作要领,落实好保护措施。体育教师要通过班主任或学生本人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对患慢性病、先天性体质特异的学生应区别对待,开展适当活动并做好隐私保密工作。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5.相关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劳动工具,及时处理好工作遗留物,以防学生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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