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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中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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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用电由学校总务处调配和管理,宿舍管理员协助管理。

(2)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3)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4)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5)学生公寓内除允许正常照明用电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关于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负同等相应责任。

(7)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8)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

(9)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2.防火制度

(1)不准私接乱拉电源线。

(2)不准吸烟。

(3)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不准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热毯、直板夹等)。

(5)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6)不准使用酒精炉、明火器具和点蜡烛。

(7)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8)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9)不准破坏任何防火制度标牌和防火标志。

3.学生请销假制度

(1)住校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并在规定时间按时返回销假。

(2)学生离开时要在公寓请假登记表上登记,以便及时核实,返回时按要求销假。

(3)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返回学生公寓,特殊情况必须由班主任批条,经公寓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4)对于无故不请假离开的,宿管老师应及时与家长、班主任联系核实情况,并反馈至各班级,给予相应处分。

(5)公寓宿管老师无权批假。

4.疫情防控制度

(1)学生公寓宿管老师,每天登记上报体温,超过37.3度禁止上班。

(2)学生实行一日三次体温检查,登记体温情况上报。

(3)体温超过37.3度,禁止进入宿舍。

(4)公寓每天进行消毒,进行消毒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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