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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青岛一中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 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 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评审程序
(1)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 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附件 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青岛一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严贤付、郭文雯 副组长:鞠振国
组员:山水、樊佳利、于贤辉、常云龙、吴正超、梁会爽、全体班主任。
(2)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4-2)
(3)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 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 留存备案。
3.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普高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当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3)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信息。曾获得助学金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助学金且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学校填报《校园一卡通银行账户账号信息》,无校园一卡通的,提供相关办卡材料。
(4)办卡材料:《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满 16 周岁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和学校证明;已满 16 周岁的,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办理助学金卡,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二、免学费政策
1.受助对象
青岛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 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2.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 4-7)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提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资金拨付及学费免除流程。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及明细表等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中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3.材料报送
(1)《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
(2)《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 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
(4)将免学费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息系统。
三、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中所有在籍学生。
2.优待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3.材料报送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评审和材料报送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并在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将春季学期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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