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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学校各项费用开支管理,明确学校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25〕3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1.报销需严格落实出纳会计预审、主管会计复审报销程序,报销人对取得的各类经费开支报销单据分类汇总,交由出纳初审、主管会计复核无误后并加盖报销专用章,按照经办人(处室/级部)、处室(级部)主任初审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进行报销。
2.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合规票据,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确保发票各项要素齐全,销售方单位名称与发票专用章保持一致。报销人须向开票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附件),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税号、地址、电话等信息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报销。
3.各项费用支出应及时报销结算,杜绝拖欠问题的发生。如遇紧急支付业务,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4.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填写不规范、不准确、不完整及报销依据不充分、不合法有效、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应责成予以改正,否则不予报销或支付。5.报销费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主体予以报销,财务人员按照
经费支出规定,把好报销关,对违反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二、公务卡报销制度及流程
1.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同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2.公务卡结算报销要求“一事一报,一卡一报”,原则上公务卡不得借用他人使用。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有关财务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处室/级部)、处室(级部)主任初审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办理还款。
3.财务人员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持卡人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4.持卡人应在自交易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含法定节假日)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个人资信影响,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差旅费
1.出差人须于出差前到办公室领取《青岛五十八中出差审批单》,因公出差机票由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目录库里进行采购,不允许个人私自订购;火车票原则上由出差人自行订购,出差所产生的费用须通过公务卡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购买。
2.因公差旅住宿费按照最新的《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青财行〔2016〕11号)文件规定执行,超标准住宿部分不予报销。
3.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用车辆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不再报销交通费用补贴;订购公务出差机票、火车票后不得随意更改出差时间、地点,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退票及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4.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含教研活动)
市外或省外:
(1)主要领导审批上级部门下发的学习、会议文件。
(2)青岛五十八中出差审批单(办公室领取)。
(3)车船票、机票和住宿费发票及明细(同时提供持公务卡刷卡POS单或短信等支付记录)。
(4)参会照片、学习总结等。
(5)青岛五十八中差旅费报销单
(6)《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附件1)。
青岛市三区三市:
根据青财行〔2018〕27号文件规定,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到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80元;到平度市、莱西市出差的,交
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130元。
(1)上级部门下发的学习、会议文件。
(2)青岛五十八中出差审批单(办公室领取)。
(3)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须提供住宿费发票及明细(同时提供持公务卡刷卡POS单或短信等支付记录)。
(4)参会照片、学习总结等。
(5)青岛五十八中差旅费报销单
(6)《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附件1)。
(二)培训费
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教师培训,相关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年度培训计划。
2.青岛五十八中出差审批单(办公室领取),(注: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还需培训审批表)
3.学校与培训组织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含日程、培训安排及师资情况)、教师签到簿。
4.培训费发票、车船票、机票和住宿费发票及明细(注: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住宿包含在培训费里面),同时提供持公务卡刷卡POS单或短信等支付记录。
5.培训照片和总结等。
6.青岛五十八中差旅费报销单
7.《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附件1)。
四、采购资产(物品)报销流程
采购资产(物品)程序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学
校货物与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8〕64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青教通字〔2018〕33号),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8〕65号)签订合同,由业务发起部门负责采购及报销全流程执行。
(一)报销项目在5000元以下
采购货物、维修、服务、低值易耗品、实验耗材等金额在5000元以下,需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流程采购。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的《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
2.《青岛五十八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2)。
3.涉及固定资产的提交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二)报销项目在5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
采购货物、维修、服务、低值易耗品、实验耗材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照流程采购。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的《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
2.需要提供相关纸质件的比价材料。
3.采购小组询价、定价和确定供货商的过程性资料。
4.法务审核过的采购合同。
5.《青岛五十八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3)。
6.涉及固定资产的提交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三)报销项目5万元以上
采购货物、维修、服务、低值易耗品、实验耗材等金额在5万元以上,需先报学校党委会研究,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照流程采购。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学校党委会研究的会议纪要。
2.《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
3.上级业务部门有统一要求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4.采购小组询价、定价和确定供货商的过程资料。
5.法务审核过的采购合同。
6.《青岛五十八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4)。
7.涉及固定资产的提交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以上项目是财报销工作需要的材料,其他原始材料由实施部门负责建档留存原始材料。
五、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1.各类资金支出须自开票之日起2个月以内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的票据不予报销或由报销人重新开具票据。
2.根据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规定,为了便于财务集中时间月末结账和对账,原则上每月25日之后停止财务报销,报销事宜顺延下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青岛五十八中经费使用审批表》
附件2:《青岛五十八中采购项目验收单》
附件3:《青岛五十八中采购项目验收单》
附件4:《青岛五十八中采购项目验收单》
附件5:单位开票基本信息(学校)
附件6:报销流程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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