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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十八中进出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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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师生在校和进出校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对出入我校机动车辆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驾驶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文明驾驶,确保校园内行车安全。

二、学校对出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必须在校外停车,到传达室说明来访原因,并同被访者取得联系同意后,填写《青岛五十八中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青岛五十八中外来人员登记表》,按规定填写来访者姓名、车牌号、入校时间、入校事项、被访者姓名等,同时领取《青岛五十八中外来人员反馈表》。来访事情结束后,将由被访者填写包括签名、离校时间等内容的《青岛五十八中外来人员反馈表》交回传达室存档。

三、机动车辆禁止在上学、放学及课间等人员较多的高峰时间出入校园。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例外)。

四、特殊情况下出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禁止鸣笛,禁止进入上体育课和进行集体活动区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若允许外来车辆入校,则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六、教职工车辆出入学校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避开上学、放学及课间等人员较多的高峰时间出入校园。上下班打卡时,禁止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口中间处下车打卡;为避开学生中午、下午放学高峰,教职工车辆必须在12:00、17:50后方可驶出校门;特殊情况下,如放假、演出等师生集中离校时,教职工车辆必须避开学生离校高峰期。

七、到校办事或接送学生不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离开校门20米外乘客上下或停放车辆,不得在校门口停放阻塞交通。

八、上学放学时安全保卫人员和值班教师在学校门口值班,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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