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十八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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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单位一切开支必须按单位内部有关制度确定的权限,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予以报销,否则财务人员不报销。

2.要建立支出报告制度,支出金额在5万元之上的非经常性开支或对外借款、投资必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严格验收报销手续。购入物品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保管员验收和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发票及白条、字迹模糊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领代报。

4.加强支票管理、使用支票要填写“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签发。

5.签发支票时必须认真填写最高限额。

6.予借款要随时结算,不能跨月。到外地出差借款,应在返回后五日内结清。

7.严格经费开支的批准手续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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