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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十八中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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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的各项收支均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开源节流,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有一名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的财务报表于下季度第一周交校长办公会审核,每年年终向全体教师报告本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对于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大笔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事先要认真做出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按规定进行审计。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得报销。

5.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由财务部门出具正式收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金库”。

6.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政策、法令,严格掌握收支范围和标准,正确记帐、算帐和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做到账物、账钱、票章分管分工明确,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7.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户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要单独设立帐户和核算。

8.严格控制各项借款。个人因特殊情况急需借款的,须经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个人因公外出借款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要求借款人在事后一周内结清。

9.严格执行控购规定;禁止乱发奖金、实物、补贴。

10.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严格按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档进行整理、装订、归挡、保管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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