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落实到人,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由会计室统一管理。
2.配备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3.财产管理与核算是会计工作的一部份,财产管理部门与会计室要密切合作有要明确分工,对所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库建卡。
5.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责任到人。凡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与处理,并办理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二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帐,办理报废手续。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7.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8.为防止单位各项财产物资流失,防微杜渐,各单位应将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一样重要,等同管理。
9.购入材料、低值易耗时,必须由财产管理员逐项验收签字后,分类及时登记入帐,并经经办人、领用人签字后将发票交会计入帐。
10.领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时,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经财产管理员与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用。事后,财产管理员按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及时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化情况。
11.办公物品的发放应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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