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十八中教育科研工作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3
字体大小: 打印

为了切实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密切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为我校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教育科研工作必须讲究科学,要尊重事实,一切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从课题的选订到成果的提取,从方法手段到态度作风,都必须以严谨的科研态度,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客观、细致、科学地研究,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教科研成果必须反复论证,接受实践的检验,确保其科学性。

3.学校每三年修订一次教科研规划,每年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教导处、学生处以及教研组、备课组每年工作计划中必须有教科研工作计划。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必须有教科研内容。

4.每年9月份,教研组、备课组以及教师向教科室申报教科研课题,教科室对申报的课题在两周内予以审订。教科室于每年三月份对审订的教科研课题进展情况督查一次。

5.教研组、备课组以及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或论文要及时向教科室呈报,呈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每年的六月份。时效性强的论文应随时呈报。

6.学校于每年暑假期间举行一次教科研工作总结交流大会,表彰、推广教科研成果。

7.教科室对教研组、备课组以教师呈报的论文要及时评阅,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反馈。

8.教科室对有较大意义的论文要及时向市教科所推荐,以取得教科所的指导,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加以推广。

9.学校将教师的教科研工作纳入教师工作效益评估之中。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成果将作为评选先进、评审职称的依据之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