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十八中学生请假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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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德育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结合学校的治校要求,制订本制度。

1.学生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老师批准;一天以上到学生处和教导处请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所有请假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家长亲自到校当面向有关老师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假条应由班主任老师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起止时间、原因及项目(早操、早自习、课间操、晚自习),长假应注明并说明情况,长假时间为一周一请。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4.学生请病假(短期)须出具医院或学校卫生室的有关证明,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即可;请事假(短期)必须如实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5.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原则上不能请假离校,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老师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及老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6.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校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只记一人。

7.早操假条应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管理处,一份交宿舍办公室存档以便查对。早操不能参加者,在早操期间要离开宿舍,到操场指定位置集合站好。

8.早操、早自习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上午第一节课前,课间操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课间操前,晚自习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下午放学前,交学生管理处存档,无特殊情况,过时间的假条无效。

9.晚上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学,将假条于当天下午放学前、晚上10:25前分别交学生处和宿舍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晚自习离校,假条则应一式三份,分别送学生处、宿舍办公室和传达室,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及老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晚与家长取得联系。交往宿舍办公室的假条须于晚上10:25前送达,事后补假无效。

10.宿舍管理要严格查宿制度,发现旷宿者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晚与家长取得联系。

11.非放学时间需外出的同学,应凭班主任开据的标准请假条交传达室后方可放行,没有假条不能放行。

12.早操、课间操、午睡、晚自习人数由各班级负责同学及时上报学生管理处,如有人数变动应及时核对更改,如不更改按上次人数计算。

13.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病不请假,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14.各班级应根据学校的情况反馈,及时把握班级的动态,进一步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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