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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中校舍安全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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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青岛三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禹

副组长:张瑞玲 许帅 朱凤冠  李杰(纪检委员)

成员:   王洪勇 程毅 梁爽 薛江涛 李健 任乐 朱洪良 李智 万婧 王志杰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检查要坚持“八查八看”的原则,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各区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教研组长、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八、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九、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十、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校舍安全工作组”组长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

十一、属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工作失误,没有排查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排查出没及时排除,造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校领导在收到“校舍安全工作组”的报告后,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处置,能够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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