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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严肃工作纪律,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
教职工正常出勤实行打卡制度。每天于上午7:50前(周一7:20前),下午17:05以后打卡。
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者,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半天事假处理。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公不能打卡者,须持活动或会议通知按规定请假。
二、请假要求
1. 教职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半天以内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需报学生处、教务处双备案。所有请假假条交办公室,并做好登记。
病假超过半天(不含半天)以上者须有医生证明。遇有急病或意外事故等需事后补交医生证明。
2. 因公请假(凡在本市区内)以有关证明或通知为依据。凡因公需出本市区的,须持有关证明或通知请假(无书面依据,口头请假者无效),一律由校长批准。
3. 教职工的请假条,按程序签字后送办公室。遇有急事等特殊情况,可事先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假。
4. 每周一次2小时事假,不扣相关费用,由各年级主任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 所有请假者进出校门均需打卡。
6. 产假、丧葬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结果使用
1. 教职工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两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扣20元;请事假每月超过一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扣40元;缺课的同时扣发课时费。(教职工休病、事假六个月以上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教职工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以上的,扣发学期效益奖的相应部分。
学校集体活动(如升旗、政治学习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
2. 无特殊原因未提前请假而误课误工者,按旷工处理。教职工每旷工一天,按比例扣除当日全部工资。一学期累计旷工达两天者,再扣发学期效益奖。
3. 教职工迟到和早退,每次扣10元。
4. 按照上级规定,出勤情况将与精神文明奖、绩效工资、岗位评聘、评奖评优等挂钩。
四、其他
本规定未作说明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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