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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中考试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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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二、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一)考试类别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一二年级不组织笔试形式的考试。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高中阶段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试题由学校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命题。

(二)考试(考查)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道德与法制、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高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三)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三、 组织实施

(一)考试命题

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学科素养。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能力、素养立意,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

试题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繁、难、偏、旧、怪题。基础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的比例一般可以控制在7:2:1.小学低年级基础性、应用性试题的比例控制在8:2。

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等方式,也可适当采取学生自主命题、相互评价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考试实施

学校根据本规定相应的考试管理办法、细则等,中小学部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场设置合理、环境安静、秩序井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让学生以积极自信的心态投入考试,规范做题。要按照考试管理办法、细则严肃考场纪律,服务关怀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择部分班组和学生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三) 试卷评阅

阅卷前要审查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批,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批阅。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遇到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阅卷组长裁定。对有创新的答案可适当鼓励。等级评定要准确,成绩登录与存档要避免疏漏和差错。

(四)考试结果呈现

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五)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根据考试考查等情况,每学期对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综合的、开放的、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积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定期向学生家长客观、真实的反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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